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255号提案的答复情况 ( 202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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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将已关闭幼儿园改造为老年活动中心的提案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一、对本提案办理的概述
提案在本市乃至全国出生率降低和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深刻剖析了提高幼儿园整体资源利用率、平衡城乡健康老人活动空间和康养场所以及推动全社会关注银发工程三个问题,并据此提出需求评估和合理规划、资金筹措和设备采购以及资源共享和拓展三个方面建议,为我们养老服务工作开辟了新思路。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做好需求评估和合理规划的建议
我们将积极配合市教委,对其排摸确定的可利用幼儿园资源,指导各区及街镇进行需求评估和合理规划。一方面,评估幼儿园附近居民区特点、老龄化程度、老年人需求等因素;另一方面,结合空间布局、设施面积等硬件条件规划设计其承担的养老服务功能。目前,本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提供日间托养功能的日间照护中心、提供为老助餐服务的社区长者食堂和助餐点、提供体养服务的长者运动健康之家、提供社交娱乐活动的老年活动室等。我们将因地制宜,以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研究改造的设施种类、功能等。
(二)关于资金筹措和设备采购的建议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目前,本市通过市区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建设补贴,具体如下:
1.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重点引导各街镇建设含托养功能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将日间照护中心作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标配,形成综合补贴机制。对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含)以上的,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500平方米以上的,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
2.长者照护之家。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由各区给予运营补贴,自正式执业之日起补贴三年,按照每张床位第一年5000元、第二年3000元、第三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公用事业收费、购买综合责任保险等优惠及资助标准参照养老机构相关政策执行。
3.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项目建设投资额分档补贴:30万元(含)-59万元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60万元(含)-99万元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100万元(含)-149万元的,一次性补贴40万元;15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补贴60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
4.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供餐能力分档补贴:社区长者食堂供餐能力在每天800客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500(含)-799客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150(含)-499客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老年助餐点,一次性补贴1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
5.示范睦邻点和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重点在农村地区建设示范睦邻点,鼓励在中心城区建设具有“微日托”、“微助餐”等照料功能的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每个点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
6.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面向老年人的社区体养结合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体质测试、基础健康检测、科学健身指导、慢性病运动干预、运动康复训练、健康知识普及等“一站式”运动康养服务。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至99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至149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5万元。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区财政各承担50%。
我们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市级政策基础上,制定本区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补贴政策。
关于利用关闭的幼儿园改造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我们将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沿用上述补贴政策的可行性,同时指导各区在运营补贴、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对改建设施的扶持力度。
(三)关于资源共享和拓展
在近年来的养老服务工作中,我们已经意识到“一老一小”协同服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在推进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时,鼓励将托幼功能嵌入其中。目前,全市已有多家养老服务设施中增设了儿童游乐托养区,方便“一老一小”同时享受社区公共服务。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教育部门,研究将教育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的可行性,提高教育设施资源利用率,也满足老年人日益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