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252号提案的答复情况 ( 202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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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标题:关于上海发展养老金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提案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本提案所提的关于发展养老金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对推动本市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根据本市机构改革总体部署,2024年6月,我局成立了老龄工作处,其职责中包含了促进银发经济、养老产业发展。接到提案后,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上海证监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通过反复讨论和认真研究,认为建议切合实际,将吸纳相关建议,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大力发展养老REITs等养老金融产品的建议。近几年,国家层面持续加大对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丰富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服务,积极开展养老金融领域宣传教育,构建养老金融发展长效机制。2020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客户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近期,国家发改委拟全面推动基础设施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并研究拓宽REITs支持领域范围。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委办公室、上海证监局等部门积极研究,持续推动加快养老金融发展,探索养老REITs等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并适时向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建议研究扩大基础资产公募REITs试点资产类型,推动将养老设施等项目新增纳入REITs范围,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助力养老产业发展。
(二)关于发展差异化养老模式并做好金融配套服务的建议。在养老布局专项规划方面,本市自2005年起确立了构建“9073格局”的目标,即3%的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7%老年人主要依靠社区享受养老服务;90%的老年人在家以自助或家庭成员照顾为主,不断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养老方面,本市在增加养老床位总量的同时,着力优化养老床位的功能,除保基本床位外,还大力建设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等。社区和居家养老方面,本市从2014年起首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在街镇、居民区、居家层面提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原居安养的需求。《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2年8月批复,明确了机构养老设施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了规划配置标准,扩大了设施规模总量供应,提高了床位平均面积指标,同时,在满足全市总量需求基础上,对不同区域类型的机构养老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进行了差异化配置引导。在支持存量资源用于养老设施方面,2024年市发改革委、市民政局等六部门修订印发了《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沪发改规范〔2024〕7号),对存量商业、办公、社区用房、仓储用房转型用于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了实施路径。存量房屋土地资源用于支持养老设施建设一般有两条实施路径:一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资源新建养老设施的,可按照城市更新路径予以实施,工作流程包括项目提出(权利人通过民政部门向区政府提出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申请)、纳入更新工作计划(区政府结合本市养老设施规划、更新需求,将拟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区城市更新(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工作计划,明确项目主体)、项目评估和规划调整(组织实施部门对拟建项目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区政府批准后,纳入区级城市更新项目库,区政府按照城市更新相关规定推进规划完善工作)、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权利人按规定补缴存量土地出让金,各区规划资源部门将民政部门提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等管理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等。二是存量资源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对于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等,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上,可暂不改变规划性质、土地权属,不得新建和扩建,可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兴办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在具体工作中,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存量资源宜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者照护之家、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等),优先保障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委办公室、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在做好本市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排摸和储备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市金融中心建设,深入研究本市推动银发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支持养老金融更好助力养老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