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678号提案的答复情况 ( 2024-05-31 )

索取号: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优化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的提案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本市民政、卫健、公安、残联等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配套出台《上海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0—2030年)》。

2023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共同出台《关于推进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推动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布局优化、资源投入整合强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促进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

接到提案后,我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残联等部门,经过反复讨论和认真研究,认为建议切合实际,部分建议已纳入《实施意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完善相关政策。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实现服务多方位和个性化供给

2009年起,本市各街镇相继建立“阳光心园”,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55岁之间、有需求的持证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有更多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有康复服务需求,从2021年开始,本市民政部门牵头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面向所有有康复需求的社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各类专业康复服务。

结合民政部“精康融合行动”整体部署要求,《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精康融合行动”,到2025年,基本形成服务网络布局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本市90%以上的街道(乡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实施意见》明确,要丰富和拓展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家庭支援、同伴支持、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项目,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方面的需求。同时,深化和拓展相关社区精神障碍日间康复(照料)机构服务内容,增加服务项目,不断提升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可及性。

在完善社区组织支持系统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一是要着力健全服务网络。立足街道(乡镇),依托社区各类相关服务场地资源,建立以家庭照护者、村(居)委残协专职委员、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公安干警等相关人员为主的综合管理小组。结合本市各街镇社工站建设和职能定位,强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逐步构建完善社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二是要大力培育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队伍。到“十四五”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中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相关专业学历的从业人员应占30%以上。同时,要动员组织具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志愿服务队伍。

在加强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衔接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民政、卫生健康、公安、人社、残联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街道(乡镇)组织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同时,要搭建跨部门合作机制和服务平台,整合民政、卫生健康、公安、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资源,形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合力。

根据本市“精康融合行动”工作目标和要求,我局发挥三家民政直属精神卫生中心专业优势,按区域位置分别覆盖辐射全市16个区的“精康融合行动”工作。各民政精神卫生中心建立由1名班子成员和2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例会,研究部署片区示范型服务机构提升工作;围绕“提质增效年”建设目标,通过定期开展固定开放日、项目促进会、经验交流会、定点帮扶、技术指导等方式,为各区示范型服务机构不断赋能,促进专业成长,提升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与市卫健委、市公安、市残联等部门(单位)加强协同,推动落实《实施意见》,依托“阳光心园”等社区场所,为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工疗娱疗和生活技能培养等活动,为社区中有康复需求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强化对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社会支持,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的资金预算与核拨,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稳定康复;继续深化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内涵,吸纳和培育社区志愿者,尤其注重吸纳已退休的精神卫生或康复从业人员,作为服务团队的重要成员,完善以患者为中心的社会支持系统,持续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关于保障部门间信息流动畅通

2023年12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出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明确民政部负责统筹精康转介服务监督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等数据交换共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托精康转介平台共享卫生健康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残联持证精神残疾人信息。各级残联组织负责利用全国残联信息系统平台做好持证精神残疾人相关康复需求的筛查统计,加强与同级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基层精神疾病防治人员负责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上传转介信息,并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评估、督导、康复技术指导等专业技术支持。

下一阶段,本市将持续优化信息管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依托建成后的国家转介信息平台,以各区为单位,推进辖区内康复对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为康复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转介登记、康复转介、康复服务后转介等服务,促进精准服务。同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本市公安部门将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数据共享,依法维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关于打造具有包容性的社会氛围

在多方共同努力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发挥正面宣传和社区支持作用。通过社区精神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政策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和帮助社区居民、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正确面对精神疾病,消除家庭病耻感和污名化。同时,要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融入服务,推动其参加社区活动,建构起社区关系网络。

在加强多渠道的精神卫生科普宣传工作方面,通过多部门合作与跨界宣传,不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意识,降低歧视。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协助卫健部门对患者监护人、家属开展政策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宣讲“以奖代补”“免费服药”“长效药物治疗”等监护治疗的优惠政策。

今后,我们将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加入精神健康宣传,共同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一个更开放、接纳、友好的社会支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