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885号提案的答复情况 ( 2024-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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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标题:关于拓展和完善老年活动场所的提案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提案中委员指出老年活动场所对老年人的重要性,并剖析了目前存在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匮乏、而幼儿园场所资源富余的现象及原因,据此对丰富老年活动场所提出了5条建议,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很有启发。为答复好提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市财政局、市教委也提供了会办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丰富老年人活动场所
对于中心城区,本市从2014年起首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探索依托社区设施提供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原居安养的需求。经过十年的实践,形成了每个街镇“2—3个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若干个社区托养设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体系。截至2023年底,全市建设集日托、全托、助餐、辅具推广、医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功能于一体的“枢纽型”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459家,实现街镇全覆盖;同时,全市建成918家提供白天照料的社区日间服务中心、346个社区长者食堂以及超6000个老年活动室,遍及街镇、居村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每个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均设置了老年人活动场所,同时我们也鼓励社区长者食堂利用非就餐时间,开展各类公益及宣教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
对于农村地区,全面构建镇有“院”(敬老院)、片有“所”(托老所)、村有“室”(老年活动室)、组有“点”(睦邻点)的服务网络。特别是组有“点”,重点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利用闲置房屋发展具有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互助服务功能的睦邻点,满足农村老年人“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养老情结。截至2023年,全市涉农区及浦东新区的农村地区已建有示范睦邻点3297个,进一步丰富农村地区老年人活动场所供给。
(二)提升老年活动场所服务质量
2018年,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规划建设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管理职责、运营模式、扶持措施、验收管理以及组织保障要求,为本市老年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近期,我局正在研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监测指标,考虑将组织老年活动频次、种类、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考核,进一步提升老年活动场所服务质量。
(三)定期督查,及时整改
为保障老年人能在居住地附近参与活动,我局不定期开展全面排摸,调查是否因临时装修等原因,存在居村没有老年活动场所的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区及街镇及时整改,安排临时场所供老年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