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情况 ( 2024-05-30 )

索取号: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扩大享受公共交通优待优惠老年人范围的建议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答复情况如下:

代表提出“对非沪籍但持有上海市房屋类不动产权证书或上海市居住证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办理敬老卡,或可凭居住证享受乘坐公共交通优惠优待”的建议,对于完善本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针对代表的建议,结合本市老年人相关优待政策以及负责部门意见分析如下。

2016年,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该文件明确了本市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规定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申领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同时明确,“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后,本市不再实行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交通制度”。此项政策出台,一方面解决了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因各区财力不同、免费乘车制度因出行状况不同产生的不均衡问题,把货币化补贴直接补给老人,使获得津贴的老年人拥有更多自主支配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少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在交通出行方面的压力给老年人出行带来的不安全因素。2024年1月24日,市政府最新修订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规〔2024〕1号),规定老年综合津贴的享受条件仍为“65周岁及其以上的上海市户籍老年人”,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根据以上政策规定,非上海市户籍的老年人目前不能享受老年综合津贴的相关政策待遇,我们将持续研究,继续优化老年综合津贴相关政策。

近年来,上海市积极推动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公交线网不断优化,市民出行成本逐年下降。“十四五”期间,上海市将进一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切实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吸引力,努力构建便捷、安全、舒适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综合体系。目前,上海公共交通领域的很多优待措施都已覆盖到了所有居住在上海的老年人,一是在车厢内设置专座,有条件的公交首末站设置老年人专用候车座位,同时保证老年人优先上车;二是通过语音报站器、LED走字屏等不同途径,使老年乘客有效获知车辆运行信息;三是司乘人员会主动为老年人乘车提供帮助,动员他人向老年人让座;四是投用低入口车辆,方便老年人上下车。在轨道交通方面,无障碍设施设置已明确列入轨道交通服务规范,方便老年人出行。作为公共交通的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委表示将继续加强老年人公共交通优待服务工作,以体现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温度感和亲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