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情况 ( 202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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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建立健全老年人照护队伍的建议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一、关于“充分挖掘职校等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发挥医学院校专业护理团队的师资力量”

近年来,市教委高度关注养老、家政等社会民生领域,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目前,本市高校中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设有养老服务管理本科专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和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设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科专业,另有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等12所高校设有护理专科专业。市教委指导学校主动对接养老产业发展需求,提高办学质量。一是开展上海市高水平高职建设,立项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健康养老服务专业群”为市级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项目并予以经费支持。二是支持鼓励相关学校开展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1+X”证书制度试点,即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是开发养老服务类专业教学资源。上海开放大学分别联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完成养老服务管理专业示范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示范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四是推动“以赛促教、以赛促学”。2023年,举办以“智领未来,乐享生活”为主题的家政、养老创新创业大赛,吸引长三角区域的高职院校在校生、行业创客、从业人员及相关企业等共80个项目报名参赛;举办第五届长三角养老服务技能大赛,共有16支院校队伍和19支行业队伍参加大赛,通过大赛推进养老类专业课程改革发展,提升学生职业素养。

下一阶段,市教委将重点指导学校深化产教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院校与相关机构在养老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人才需求情况、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为行业培养更多专业人才。同时,支持学校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聘请一线专业教师作为外聘教师或兼职教授指导学生专业实践课程,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教师培训。支持相关院校主动拓展专业实践教学基地,与合作机构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编写教材、指导学生参赛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二、关于“向社会招录有意向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培养一支具有老人照护技能的、敬业爱岗的队伍”

近年来,我们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依托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设置“人才服务”模块,向社会发布养老服务人才相关招聘和实习信息,推动人才供需精准对接;举办多场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搭建校企交流平台,吸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其他有意向的求职人员加入养老服务领域;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本市《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吸引取得高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落户上海,树立鲜明的吸引人才导向。

三、关于“探索开展分层定级的老年照护工作”

2022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2〕17号),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评估等级作为享受各类养老服务政策的前提和依据。如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办规〔2021〕15号)满足条件且统一需求评估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老年人可按不同等级享受每周3次、5次、7次不等的长护险居家上门服务;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沪民规〔2023〕8号)满足条件且统一需求评估等级达到一级及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服务。市医保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本市共有约58.3万老年人申请了统一需求评估。

四、关于“进一步健全照护队伍的运营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等”

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是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2020年5月,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养老护理员培养措施、评价标准、晋升通道、薪酬体系、激励机制和管理系统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发展举措。

2021年12月,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498号)作为《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本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体操作,持续促进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技能和服务质量。2020年,全市约1.93万名养老护理员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约2.12万名;2022年约1.05万名;2023年约1.48万名。2023年起,市民政局积极推进落实“民心工程”三年(2023年—2025年)培训1万名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当年共培训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约0.38万名。

此外,市民政局还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监测或等级评定中设置、安排了针对养老护理员管理的评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证要求、积极组织本机构护理员参加在岗培训工作等。客观上,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完善自身的养老护理员管理机制。另外,市民政局建立并出台了一套科学评价养老护理员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等级,从养老护理员学历、技能等级、从业年限等多个方面,将养老护理员分为7个等级,客观反映养老护理员个人的职业发展水平。护理员综合评价等级纳入了本市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市民可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在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