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情况 ( 202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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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人户分离”状况下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的建议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代表以黄浦区社会救助对象人户分离情况为例,分析了中心城区人户分离现状对社会救助属地化管理带来的挑战,提出了人户分离状态下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对策建议。代表的分析数据详实,具有较强现实针对性,体现了对救助政策的深入思考和对困难群众的密切关注。

一、关于加强户籍地和居住地的协同配合

我局一直高度关注“人户分离”社会救助对象的管理服务问题。2019年,我局印发《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沪民规〔2019〕7号),对“人户分离”家庭受理单位的确定及户籍地和居住地之间的责任提出要求,明确“人户分离的申请家庭需要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的,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负责审核确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实施。人户分离的申请家庭,由负责审核确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公示内容,委托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反馈公示情况”。

收到代表的建议后,我们先后赴黄浦、松江等区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政策。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明确居住地街镇及居村负有积极配合户籍地街镇及居村做好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职责”的建议,2024年4月我局修订印发《关于<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人户分离”对象的服务管理进一步做了明确,要求“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掌握救助对象实际居住地址,通过电话联系、定期走访等形式加强日常关心,并主动与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联系沟通,建立合作机制,请实际居住地协助开展走访、管理等工作。救助对象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掌握辖区内实际居住的救助对象的数据、情况,依托社区救助顾问开展走访联系,对户籍地不属于本辖区的救助对象的困难需求等情况及时向户籍所在地通报”。针对代表提到的“救助对象发生紧急状况”及时救助的情况,在拟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对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其他特殊困难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由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二、关于加强救助对象居住地、户籍地信息共享

代表提出的“建立全市统一的救助对象居住地、户籍地信息共享机制”,我们非常赞同,也一直在为此努力,在申请受理、日常管理及证明开具等不同环节积极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对救助对象的管理和服务。一是在申请受理环节,推行“全市通办”和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方面,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刚性支出型家庭、临时救助对象等都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也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另一方面,我局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印发《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改革工作方案》(沪民救发〔2021〕10号),将涉及到的9部门事项,共计14大项22小项,依托政务“一网通办”平台和大数据中心,通过“前台一体申报、后台并联处理、信息集成共享”的方式,推进业务从一件事向一类事转变、单一条线到跨部门协作转变。目前“低保申请全程网办”即将上线,正处在端口调试优化环节,正式上线后将更加方便有网办需求的困难群众网上申请低保。二是在日常管理环节,在救助信息系统开发业务模块,加强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信息管理,根据系统中录入的“审核确认地(户籍地)”、“居住地”信息进行比对,并通知两地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同时可进行信息查询、信息录入等功能,方便两地工作人员随时可查询对象在两地享受的救助情况。三是证明开具环节,完成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刚性支出型家庭、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五个社会救助项目的电子证照制发工作,困难群众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在随申办应用、“一网通办”网页申请电子出证。

三、关于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策找人”

代表提到的关于“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政策找人’”,是近年来我们的重点工作。2020年,我局开展了“政策找人”试点工作,之后先后印发《关于在本市社会救助领域全面推广“政策找人”工作方案》、《2023年深化“政策找人”工作方案》,围绕“找什么样的人”“谁去找人”“怎么找人”“找到后怎么办”明确工作机制,建立了社区救助顾问队伍,在救助信息系统开发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相应模块,加强了与司法、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今年,结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我们拟进一步加强推进,研究形成《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拟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以上海民政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对接“金民工程”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市大数据中心以及相关部门已有系统平台,加快建设上海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一是以民政救助对象为基础,归集市医保局、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常态化帮扶对象及救助帮扶信息,建立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做到每月或定期更新、动态调整。二是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预警。一方面,推进线上数据监测,将低收入人口数据与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户籍信息、居住信息、车辆信息,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的大重病及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状态及社会保障信息,残联的残疾人信息,司法部门的在戒毒所强制戒毒、在监狱内服刑人员信息,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住房信息,应急部门的受灾人员信息,教育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等数据每月进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自动生成预警信息。另一方面加强线下走访监测,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低收入人口探访关爱制度,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设置月、季、半年等不同探访周期,及时掌握低收入人口动态,并将走访信息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委托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情况随访、协助申请等工作。三是强化预警推送与核实处置。依托监测平台及时生成预警信息并推送至街道(乡镇)进行提醒。街道(乡镇)要加强对预警信息的核实,根据低收入人口实际情形做好分类处置。

“人户分离”对象的管理涉及户籍管理、财政体制等多重因素。市财政局近年来安排资金支持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市公安局修订了《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并通过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研究对证明材料和申请环节进行简化、拓展《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电子证照的使用范围等工作,提升市民办事满意度和体验感。我们将根据相应政策和管理模式的调整及时完善政策,也将立足现有条件,积极持续优化“人户分离”群体管理服务的措施,确保“人户分离”情况下的救助对象及时获取有效的救助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