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情况 ( 202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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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加大对具备一定规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支持力度的建议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医疗服务是老年人在接受养老服务过程中的刚需,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一直是本市发展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代表的建议立足本市老年人医养结合需求和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发展实际,提出当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对策,对推动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此件由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合办。

近年来,本市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2015年,市民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6部门在全国率先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从设施布局、服务衔接、队伍建设和政策扶持等方面促进医养结合。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我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一系列工作措施。截至2023年底,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超过九成;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中有一半内设有医疗机构。此外,为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多方面满足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医疗服务需求,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智慧养老院、“养老院+互联网医院”试点,通过“线下评估”“线上复诊”“云端陪诊”“便捷转诊”等服务,继续丰富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模式。目前,全市已有113家养老院接入了互联网医院,受到老年人欢迎。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2024年1月,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组建联合工作专班,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多区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形成《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代表在建议中所写与我们的调研发现、应对考虑具有一定的共同点。

一是关于鼓励规模以上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的建议。医养结合的本质是要解决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过程中得到便捷的、有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支撑,深化医养结合重在“结合”,因此本市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着力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加强签约服务、养老院与护理院邻近设置等多方面促进医养的功能衔接、资源共享。为满足机构住养老年人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需求,在促进医养服务设施结合方面,《若干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定规模(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设尽设(与医疗机构邻近的除外),也鼓励各区统筹考虑医疗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相关规划,将养老院和护理院邻近设置。

二是关于完善协同推进与综合监管机制的建议。如建议所写,医养结合工作需要多部门统筹推进、联合监管,因此,《若干措施》借鉴联合调研工作机制的经验,提出要加强规划统筹和联合监管,区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专项行政检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相关的检查、评价、监督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加强统筹、推进和监管,推动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深化落实。

三是关于健全核定、评估和监管机制。关于养老院设置护理院的日常运营、入住评估与质量监管,建议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目前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已纳入包括民政、卫生健康委、医保等多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推进完善这一工作机制。同时,关于养老院和护理院的床位统计方案,涉及到资金补贴、医保与长护险结算、监管标准等问题,我们也将在后续的工作推进和部门联席会议中进一步论证完善。

深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安全、便捷的医养服务,是我们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共同奋斗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代表们的意见建议,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细化落实《若干措施》,切实提高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水平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