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076号提案的答复情况 ( 2024-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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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探讨加快虐待儿童强制报告立法的提案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答复情况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虐待儿童行为对儿童伤害极大,建立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高效应急、依法惩治的法律制度体系,至关重要。目前,虐待儿童行为没有单独入罪,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早期识别及早期介入干预不足,导致目前对虐童行为的处置力度不够,提案提出应通过立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对虐童行为的强制报告义务及处理措施,并加强与立法相关部门协作、监督问责、宣传教育等制度建设。市民政局与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团市委研究认为,提案建议对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完全赞同提案中的建议,将在吸收提案建议基础上,不断完善已有政策,优化现有做法。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在订立《强制报告法》,及早识别和有效介入虐童个案方面

一是在相关法律中对强制报告做出规定。长期以来,本市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该领域地方立法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经验,并为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定、修改提供了积极的探索创新。2022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保条例》)和新制订的《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预防条例》)正式施行,对强制报告制度均做出相应规定。《未保条例》第九条明确: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未保条例》针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情况的困境儿童设立“特别保护”专章,明确了对遭受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情形儿童,相关部门、单位的报告路径和处置方式。《预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其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主要指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包括虐待。

二是落实全面排查夯实强制报告制度。市民政局大力加强街镇儿童督导员、居村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每个街镇均配有儿童督导员,每个居村均配有儿童主任,形成了覆盖全市、扎根基层的儿童保护工作队伍。大力发展儿童福利社工队伍,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目前全市共有儿童福利社工298人。依托这些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加强受侵害儿童的排摸和监测,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应急处置、监护能力评估、家庭教育和支持服务等。市教委在每所学校设置了未保老师。市卫健委不断规范儿童保健工作,儿童保健门诊医务工作者根据儿童生长发育特点,向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伤害预防指导与服务,及时上报儿童保健门诊意外伤害。目前全市16个区35家监测点的社区儿童保健门诊每月上报儿童意外伤害情况。市妇联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各级妇联每年开展重点家庭排查,对涉及儿童受侵害案件实行“强制报告”制度,第一时间与辖区公安、检察院和上级妇联报告。同时,各部门注重日常培训,将强制报告纳入培训课程,强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在建立协作机制方面

民政部门会同教育、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在受侵害儿童监护干预等领域,规范动态监测、发现报告、信息共享、个案会商、转介处置等流程,加强多部门合作联动。2018年,市民政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明确学校、医院、社区、公安等部门或组织的责任,实现了对监护侵害儿童安全保护的闭环管理。新修订的《未保条例》实施后,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2022年7月,市民政局再次联合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操作规程》,将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认定为监护不当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同时,《预防条例》第十条规定:本市建立健全标准引领、专业保障、基层联动、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体系。这一体系构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衔接体系与社会支持体系。在案件配套衔接体系中,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相互配合、紧密衔接;在社会支持体系中,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各司其职、有效联动,共同做好包括虐待儿童在内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

(三)在加强儿童保护设施载体方面

一是加强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2021年,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的通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引》。2022年,建设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列为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实现未保工作站街镇全覆盖。2023年,市民政局重点推进街镇未保工作站提质增能,依托未保工作站枢纽平台作用,积极整合基层工作资源,通过未保工作站与辖区内学校合作签约等模式,形成沟通联络和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家—校—社联动,协同开展社区风险儿童家庭的排摸和评估,对受侵害儿童第一时间介入。

二是加强儿童保护热线建设。新修订的《未保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本市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相关部门在接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时,及时受理,协调处置。市妇联持续推动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增容提质,并开设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窗口,开展矛盾排查、信访接待、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关爱帮扶“六位一体”维权服务模式。上海市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热线长期以来为青少年群体提供家庭关系危机、人际交往危机、学生欺凌等问题在内的专业咨询服务。

三是加强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本市有一批已获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命名的单位,持续深入地开展受侵害儿童的帮扶、救助和关爱工作。此外,市救助管理二站、长宁区华阳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黄浦区五里桥街道儿童服务中心正在积极创建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职能,以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目标,发挥在保护儿童、维护青少年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在加强宣传教育方面

各部门通过新闻通气会、网络新媒体、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结合“六一国际儿童节”、“五四青年节”、“12.4”国家宪法日、法治文化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意识和关注度。市民政局把“开展普法和法律服务”作为街镇未保工作站重点任务之一,通过专题讲座、主题活动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团市委牵头组建由公检法司人员、律师、高校教师组成的市区两级320人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讲团”,在全市层面开展普法宣讲工作,并试点开展学校社会工作,定期在校内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构建学校、家庭、社会融合的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格局。市妇联评选上海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推广儿童保护典型经验。

(五)在帮助受侵害儿童及家庭接受事后救助与心理辅导方面

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为遭受家庭暴力、学生欺凌、校园暴力和性侵犯等儿童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根据需求,及时为受侵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临时庇护。市民政局依托街镇未保工作站会同市检察院,共同推动检察官担任街镇未保工作站法治副站长,协同未保工作站开展受侵害儿童个案处置,进一步健全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市妇联通过“维权驿站”等项目,在各社区开展高危家庭上门走访登记和建档立卡,针对不同诉求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给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六)在建立监督与问责制度方面

2019年,市政法委牵头,由市检察院联合16部门制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沪检会〔2019〕3号),适用于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并对强制报告、入职审查、从业限制、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21年,市民政局作为市未保办牵头修订《未保条例》时,在第四十七条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如市教委会同市公安局建立本市中小幼教职员工背景审核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审核与专项审核相结合方式,对新入职教职员工开展入职背景审核,对在职教职员工每年开展背景审核,确保全员覆盖,不漏一人。市民政局落实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从业禁止工作,并每年组织全员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