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情况 ( 2023-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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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尽快出台全市公益性墓地建设专项规划,解决民生“最后一步”困境的建议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代表提出的“加快出台专项规划、积极探索复合利用、持续加大宣传引导”三点建议,对推进本市公益性安葬实施建设,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答复好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市规资局也提供了会办意见。
本市现有公益性公墓88家,公益性埋葬地774家,基本满足了农村村民的骨灰安葬需求,为防止农村地区骨灰乱埋乱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上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本市殡葬用地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既兼顾百姓的传统观念,又能使农村殡葬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成为殡葬工作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墓管理工作,提高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我局聚焦公墓建设管理中的若干突出问题,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于2022年2月24日出台,4月15日正式施行。《办法》删除了“不得新建公益性公墓”和“不得扩大公益性公墓的用地”等与国家关于殡葬改革政策方针相违背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审批程序,农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申请建立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埋葬地。《办法》的修订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代表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上海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落地。确保公益性安葬设施需求及布局,适度引导经营性公墓发展,满足市民安葬需求。严禁占用现状耕地,严格遵守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实现殡葬设施空间配置最优化。充分挖掘家庭合葬,壁葬、室内葬等将骨灰长期安放于骨灰格位的立体葬式,海葬、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等形式。
二是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的规范管理。指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制定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规范,明确对象范围、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并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我局将指导全市公墓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创新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加大优质平价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全市经营性公墓新开墓区单个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6㎡,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水平;倡导经营性公墓因地制宜建设公益性墓区;严格控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提高可降解材料使用比例,努力让行业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
四是倡导殡葬文明新风尚。发动主流新闻媒体对绿色文明殡葬理念、海葬和节地生态葬进行普及宣传,鼓励和引导更多群众选择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引导市民转变丧葬观念,宣传“厚养礼葬”、无烟祭扫,从注重大碑大墓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上来,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国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