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142号提案的答复情况 ( 2023-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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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促进完善上海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建议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提案从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完整性、标准的调整机制、资金的申请与监管以及特殊人群的覆盖等四个方面对长护险实施以来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做了深刻的剖析,有针对性提出了扩大补贴范围、将补贴纳入养老服务支付体系的整体框架进行顶层设计、理顺补贴申请机制、做好与长护险政策衔接等建议。为答复好提案,我们专门进行了研究讨论,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也积极提供了会办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明确制度定位和属性,逐步扩大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建议
2021年7月发布的《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中,相较于先前执行的文件已明确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纳入了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范畴。对于“9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本市部分区已制定了养老服务补贴的区级政策,探索补贴向高龄普惠发展。对于“失独家庭老年人、独居或纯老家庭老年人、军属及退伍兵老年人、有突出贡献老年人”等其他特殊老年人,也有相应的政策给予他们基本的服务保障。如,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独居、失能、失智、重残、纯老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开展探访关爱服务,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居家安全、精神慰藉、政策资源链接、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在今年年初的疫情封闭期间和暑期连续高温极端天气期间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围绕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组织开展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失独特扶对象“一键通”援助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住院护工补贴、辅助就医服务等项目。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区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试点。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暖心行动”,全市16个区均已建立一定数量暖心家园。近期,市民政局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座谈,研究打通养老服务资源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更好、更全面养老服务的问题。
(二)关于“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纳入养老服务支付体系的整体框架进行顶层设计”的建议
我们充分采纳吸收委员的意见建议,在即将出台的《关于推进本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已基本确定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起,列入照护服务支付保障体系。
(三)关于“尽快理顺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机制”的建议
关于委员提到尽快取消“凡是申请统一需求评估必须先申请长护险”的建议,市医保局表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是长护险、养老服务补贴及相关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共同依据,正在统筹开展养老服务补贴等相关制度(或其他非长护险业务)差异化申请评估的相关流程、收费、管理等机制的研究。此外,在“简化自证信息”方面,我们一直在不断优化,目前已通过对接市民政业务数据海,在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复核事项中已经基本实现了对救助困难人群(经济状况)数据库的实时对接查询。身体状况方面,由于统一需求评估涉及医保资金管理,数据调取较为敏感,实现实时查询较为困难,正在持续沟通协调中。现阶段,已通过定期数据交换及个别单独查询两轨并行的方式,尽量缩短新数据获取的时间。后续,我们将继续主动对接市医保局,提高身体状况(统一需求评估等级)数据交换效率。
(四)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与长护险的衔接工作”的建议
自长护险制度实施以来,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一直在积极沟通与完善。如,为了降低长护险自负部分对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经济压力,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一起,明确给予上述困难家庭老人50%的长护险自负费用补贴。关于给予老人自主选择是否同时享受长护险与养老服务补贴并给予其不同待遇,及调整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护险的评估要求、服务覆盖范围等问题,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将进行进一步的调研论证,探索制度调整可行性。市医保局表示,本市长护险试点之初,即明确定位于以生活照料为主、医疗护理为辅的居家照护服务。试点以来,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逐步完善统一需求评估、长护险服务、养老服务补贴等衔接机制,长护险与养老服务补贴互为补充。本市居家养老“十助”服务内涵外延较广,与长护险42个清单化项目难以简单比对和衔接。明年,市民政局将考虑重新梳理、细化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进一步明晰居家养老服务定位,持续统筹优化与长护险的衔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