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9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情况 ( 2022-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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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加强对社会组织担任意定监护人实践工作的建议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代表对社会组织开展意定监护人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和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对于解决数量不断增加的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心智障碍成年人等群体监护问题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答复好建议,我们专门进行了研究讨论,市司法局、市高院等相关部门也积极提供了会办意见。

我们感到,代表提出的加强法律宣传、排摸需求、鼓励社会监护组织发展、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加强监督监管等建议,为本市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维护老年人等群体权益提供了积极的参考。这些建议,有些我们正在积极落实,开展试点,有些将吸收采纳列入下一步工作考虑。

二、民政部门推动监护服务的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相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为自己的监护人”,这为法人单位成为老年人的意定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1年3月,《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本市支持专业性的社会组织依法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或者提供相关服务”,这是地方性养老服务条例第一次提及有关社会组织参与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的相关内容,也是上海大城养老背景下的又一个全新的探索与尝试。

市、区民政局是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同时也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近两年来积极探索登记监护类社会组织,目前本市闵行区已登记一家专门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该社会组织成立以来,已经累计接受了数百次的服务咨询,有明确监护需求在沟通的超过40例,签订了意定监护、监护监督协议的已超过10例。自2020年底该社会组织签订第一单意定监护协议之后,目前服务个案包含了养老院入住和转院、医院入住,麻醉检查,抢救急救,康复病房,身后殡葬,遗嘱执行及监护监督等多个场景的不同类型的监护服务,累计完成监护时长超过1000小时。

去年以来,市民政局指导黄浦区民政局积极探索公职监护人制度实践路径。黄浦区制定了《黄浦区公职监护人操作流程》,组织排摸辖区孤老情况,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依据《操作流程》进行探索。目前通过试点,已初步形成“民政牵头、街道协调、居委委托、法院指定、多方监督”的公职监护“五步法”,目前已有一名孤老经法院指定由社会组织负责监护。

三、对代表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对于“意定监护”、“社会监护人组织”等相关监护问题的法律宣传。本市民政部门指导社会组织从事监护服务以来,各大媒体也高度关注本市关于意定监护的探索实践。中央电视台、上观新闻、澎湃新闻、上海法治报等多家媒体采访了本市意定监护的实践经验;上海教育电视台录制了《如何选择老年监护服务》,向老年群体宣传意定监护的价值和意义;黄浦区政府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了公职监护人试点探索情况。后续我局将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及时总结社会组织开展意定监护和公职监护的实践经验,梳理相关案例,结合宣贯民法典向老年人及广大市民广泛开展宣传。

(二)关于对于独居、孤寡、失独或残疾人家属等重点人群,进行摸底,了解其真实情况与需求。我局将指导各区局结合社区老年人关心关爱,组织村居委会排摸需求,链接资源。指定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之前,居委会可以发挥熟悉社区老年人基本情况的优势,开展底数排摸,了解监护需求。在黄浦区试点的基础上,拟推广黄浦区试点经验,在区民政局、街镇的指导下,居委会可以积极链接社会组织,推送经有关部门认证的、资质较为成熟的组织与老年人对接,经过一定程序,与区民政局一起同意或指定其担任监护人。

(三)关于鼓励已经成立的相关社会组织,在业务经营范围内增加“社会监护”职能。本市支持在已成立的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增加社会监护的相关内容。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办理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四)关于监护信息的互联互通。根据代表建议,我们后续拟考虑推进在征得同意并保护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通过“社区云”等信息系统,将孤老等特定对象的监护人相关情况接入市大数据中心,实现与法院、司法等部门信息互通和互相印证。上海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对于履行监护职能不力或者实施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监护人,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及时通知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共同进行干预,促使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关于鼓励民政局、居(村)委会、基金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机构承担监护监督职能。目前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组织的管理职能,将持续做好相关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民政部门将指导居村委会在社会组织行使监护时开展监督,在社会组织开始履行监护人职责后,居委会可通过日常走访及时了解老年人基本生活状况和相关诉求,对于老年人财产处置及具体监护中碰到的问题,及时上报街镇、区民政局解决。目前本市成立的监护社会组织也引入了相关基金会对监护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后续我们将梳理总结相关做法,鼓励第三方监管。

(六)关于支持成立社会监护服务组织。目前本市闵行区成立的监护社会组织,其业务主管单位即由区民政局担任。近年来,市民政局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事项办理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理材料,同时将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纳入一网通办平台。今年以来,我局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和相关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跟踪监护类社会组织发展情况,进一步优化登记、办事流程。在业务主管单位方面,除民政部门担任主管单位外,我们也将加强相关工作宣传,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符合条件的部门担任该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