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70号提案的答复情况 ( 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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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离婚冷静期实施后婚姻登记工作面临新挑战的建议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婚姻家庭服务工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款被称为“离婚冷静期”条款,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给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夫妻一个缓冲的契机,使其能理性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委员们的建议对于更好发挥离婚冷静期的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跨部门合作共享机制,拓宽“冷静处理”的实现路径,提升工作效能的建议
一是婚姻家庭服务方面。市民政局会同市妇联正在研究起草本市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强化婚姻家庭教育、深化离婚冷静期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创新结婚登记颁证活动等方面加大跨部门联动,从而疏解婚姻家庭矛盾,强化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增强家庭责任担当。二是婚姻登记规范方面。研究修订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工作指引,对离婚冷静期的执行流程做进一步规范。三是婚姻管理信息化方面。积极研究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完善与市高院、公安、档案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使信息共享更及时、更快捷,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二、关于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引导形成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婚姻家庭理念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婚姻家庭文化建设。2018年5月,市民政局和普陀区人民政府合作建成全国首家省级婚姻文化展示馆——上海婚姻文化展示馆,为传承海派婚姻家庭文化,提升人民群众家庭责任意识提供重要载体。开馆至今,累计近5万人次参观。2021年1月,市民政局和上海图书馆合作建成全国民政首个家谱家训服务平台——上海传承家谱家训服务平台,成为弘扬中华优秀家庭美德,厚植家国情怀典型案例。自平台上线至今,累计近7万人次访问。
三、关于加强家庭婚姻工作专业机构建设,提升离婚冷静期配套服务的专业性的建议
本市17个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联合群团组织等方式,由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专业人士为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矛盾化解、法律咨询、离婚疏导等专业服务。市民政局牵头起草的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将对本市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的离婚冷静期专业服务做进一步规范。
四、关于培养合格的家事调查调解员,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建议
婚姻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维系健康、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对政府、社会、国家的长足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本市各婚姻登记机关目前已建立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婚姻辅导,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服务。同时,将加大与司法、财政、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或组织的联动,打造一支综合性、专业化、高质素的家事辅导队伍,从婚姻家庭矛盾化解、家庭关系维系、离婚劝和与调适等多方面,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精细化、可持续的婚姻家庭服务。加大与市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合作,强化对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援助等维权工作联动。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完善市、区、街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和阵地建设,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延伸至社区、家庭和居民,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下一步,本市将进一步加大部门之间的合作联动,依法依规推进婚姻登记数据的挖掘和共享力度,进一步优化本市婚姻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