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4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情况 ( 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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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完善机制并提高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一、关于养老护理员的薪酬待遇问题一直以来是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的焦点之一,在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0〕205号)中提出:综合考虑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薪酬等级体系,逐步形成养老护理员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路径。设立养老护理员分等级的基本工资指导标准。将用人单位落实养老护理员分等级基本工资指导标准的情况,作为奖补政策的申领条件和考核依据之一。

2020年起,市人社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等部门共同研究推进全市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通过开展调研、走访行业协会、召开不同类型养老服务机构座谈会、对历年养老护理员薪酬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等方式,形成了实施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的基本设想和具体方案。

一、关于薪酬体系的建立

1、适用范围

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和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及在这些机构中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2、薪酬等级

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根据技能水平和工作年限确定。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技能水平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档;工作年限指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累计年限,相关职业的工作年限视同养老护理工作年限。

考虑到现有养老护理员中持有上岗证的比例较大,因此将上岗证作为最低档技能水平。根据技能水平和工作年限,薪酬等级设为1-23级。其中:上岗证1-11级,初级工3-15级,中级工5-17级,高级工7-19级,技师11-21级,高级技师16-23)。

3、薪酬等级提升

考虑到目前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年限大多不满5年,为鼓励初入职人员稳定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每满1年,薪酬等级提升1级,之后每满3年提升1级。

为推动持上岗证的养老护理员向提高技能水平方向发展,持上岗证的养老护理员工作年限满20年后不再按工作年限提升薪酬等级。其他技能水平可提升薪酬等级到工作年限满26年。

对于相同工作年限的养老护理员,技能水平每提高1档,薪酬等级提升2级,以鼓励养老护理员不断提高技能水平。

4、基本工资系数

考虑到工作年限满5年后,按工作年限提升薪酬等级的速度有所放缓,为平衡基本工资的增长速度,基本工资系数1-6级(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级差为0.05,之后为0.10,最高23级的基本工资系数为3.00。

5、基本工资标准

综合考虑最低工资标准、养老护理行业市场工资价位等因素,兼顾养老服务机构的承受能力,2020年薪酬等级为1级的基本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比最低工资标准高120元。

今后,薪酬等级为1级的基本工资标准按照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200元确定,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提高。其他各等级的基本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系数对应确定。

6、关于目前推进进展情况

(1)市人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于2020年底印发《关于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的指导意见》。

(2)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于今年年初发布了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的具体内容,今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同时,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工资情况调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励、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将会发布全口径的市场工资价位。

(3)民政部门已将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基本工资指导标准的情况作为奖补政策的申领条件和考核依据之一,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高养老护理员薪酬水平。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分别指导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落实基本工资指导标准。

(4)养老服务机构和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养老护理员的技能水平和工作年限,确定其薪酬等级和基本工资。同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参考市场工资价位,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工资水平。

二、关于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及积分落户政策

1、市房屋管理局介绍,本市面上租赁补贴政策主要是面向本市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并实行“应保尽保”,养老护理人员只要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均可以按规定申请并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保障。同时,根据本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具有本市户籍或办理了本市居住证、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养老服务机构如有集体租赁公租房需求,市、区房管局和公租房运营机构积极对接支持。

2、2020年以来,本市着力推进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含养老服务机构)的一线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问题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类重点行业企业一线职工公租房保障力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房保障〔2020〕67号),对环卫、公交、家政(含养老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类重点行业企业,鼓励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并给予三方面政策支持:一是审核入住纳入“绿色通道”,相关单位职工申请公租房准入资格时,居住证、社保年限暂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在单位书面承诺后,先入住公租房,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二是加强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筹集,在人均使用面积和居住人数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切实增加“一间房”、“一张床”的租赁供给。三是租金定价在遵循公租房“略低于市场租金”原则基础上,可统筹考虑入住职工租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从优,并鼓励承租单位通过补贴部分租金等方式进一步减轻入住职工租金负担。截至2020年底,各区合计落实试点房源约2000套、床位约6000张,并已逐步投入供应。2021年,本市将进一步加大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筹集供应力度,全年计划形成供应1万张床位。

3、为大力推进本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近期我局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0〕25号),正在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养老服务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重点将向扎根上海养老服务、专业水平高的一线护理人员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