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情况 ( 2020-08-18 )
索取号: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
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标题:建议加强对婚恋交友平台的监督与管理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婚恋交友服务的监管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幸福,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婚恋交友工作,2001年12月28日制定出台的《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对规范本市婚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市婚介服务行业按照法规开展婚恋服务,为婚恋交友和婚姻家庭建设做出贡献。
关于婚恋交友平台定价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举办非经营性婚姻介绍机构的,应当按照市民政局与市物价部门共同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收费。举办经营性婚姻介绍机构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经营者可以依据经营管理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自主制定价格,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依法对其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服务流程的问题。为促进本市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2011年5月1日,本市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DB31/520-2011),从机构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档案管理、广告规范等6方面提供了服务标准,加强了行业规范。
关于合同的问题。目前,法律层面并未规定婚姻介绍机构与会员必须签订书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市根据《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婚姻介绍机构与征婚当事人签订书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的,应当明确下列内容:服务项目、形式及次数;服务期限;服务收费标准;合同终止时征婚信息资料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禁止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本市主要通过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向婚姻介绍机构推广使用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做好婚恋交友平台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婚姻介绍机构收费情况予以监督。对婚介行业从业人员做好培训,提升职业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婚介行业公信力。发挥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行业自律作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推动婚介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