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5〕第016号 ( 2025-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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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我加壹公益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000MJ4925333H

单位存在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2023、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且该行为符合《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情节。

以上违法事实有上海我加壹公益服务中心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上海我加壹公益服务中心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民执罚字〔2025〕第030号),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网络申请复议渠道参见:https://xzfysq.sfj.sh.gov.cn/apply-online-web/#/codeSearch);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人宋超豪                       电话:18017087580

 

 

 

上海市民政局

    202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