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5〕第017号 ( 2025-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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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动互联网应用促进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000084092191C):
你单位存在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2023、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且该行为符合《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情节。
以上违法事实有《上海移动互联网应用促进中心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上海移动互联网应用促进中心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等证据证明。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民执罚字〔2025〕第035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参见:https://xzfysq.sfj.sh.gov.cn/apply-online-web/#/codeSearch);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 300号6号楼1303室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人:杨梅 电话:23111715
上海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