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5〕第015号 ( 2025-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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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雄国际关系研究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52310000MJ4925851R):

 

你单位存在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前述行为符合《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情节。

以上违法事实有上海世雄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基本情况、2024年度年检结论、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等证据证明。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民执罚字〔2025〕第04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网络申请复议渠道参见:https://xzfysq.sfj.sh.gov.cn/apply-online-web/#/codeSearch);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人:钱雪丽、韩毅                电话:23111469

 

 

 

上海市民政局

                              2025年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