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5〕第008号 ( 2025-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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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雄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52310000MJ4925851R):

你单位存在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前述行为符合《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情节。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民执告字〔2025〕第04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人:钱雪丽、韩毅                    电话:021-23111469

 

 

 

上海市民政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