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2025〕第007号 ( 2025-08-06 )
索取号: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上海市机动车船污染控制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10000501778873Y):
你单位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2023、2024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前述违法行为,符合《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社会团体“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情节。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停止活动三个月。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民执听告字〔2025〕第024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要求,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明确表示放弃听证或者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要求,依据《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但可以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可自放弃听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要求举行听证时一并提出并说明理由。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 300号6号楼1303室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人:许静 电话:2311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