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责令限期年检公告(2024年第20号) ( 2024-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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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市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在上海社会组织网上填报2023年度《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公告》的规定。现责令下列机构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年检报告书的报送,接受年度检查:
1.上海大九洲传统文化发展促进中心
2.上海移动互联网应用促进中心
3.上海易元堂美术馆
4.上海香梅旗袍文化创意促进中心
5.上海申体体育俱乐部
6.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7.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8.上海创科智能制造研究院
9.上海一麦日本人补习中心
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