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责令限期年检公告(2024年第20号) ( 2024-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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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市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在上海社会组织网上填报2023年度《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公告》的规定。现责令下列机构于20245月31日前完成年检报告书的报送,接受年度检查:

1.上海九洲传统文化发展促进中心

2.上海移动互联网应用促进中心

3.上海易元堂美术馆

4.上海香梅旗袍文化创意促进中心

5.上海申体体育俱乐部

6.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7.上海华职业技术学院

8.上海创科智能制造研究院

9.上海一麦日本人补习中心

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民政局

2024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