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1-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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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为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本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在火车、高铁、飞机、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以及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商业楼宇、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为社会组织提供宣传便利、活动或办公场所前;要增强警惕性,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可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hinanpogov)点击“我要查询-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验,避免上当受骗。

四、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五、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邮箱或传真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上海市民政局执法总队  021-63215555

邮箱:shsmzzfzd@mzj.sh.gov.cn

传真:021-63238523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272弄14号 

邮编:200052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