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的公示 ( 2020-11-30 )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根据《民政部关于评选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的通知》(民电〔2020〕135号)精神,本市民政系统组织开展了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抗疫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各有关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组织考察、所在单位公示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和国家民政部初审,形成了本市拟推荐对象名单,现予公示。

一、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7个)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上海市静安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殡仪馆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二、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7人)

崔 巍 峥            上海市民政局基政处二级主任科员

淳     钰(女)  上海市普陀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权益保障科科长

任 正 国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基政科科长

俞     峰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基政科科长

贾 梦 宇(女)  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陆 欣 慰(女)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基政科科长

宋     杰            上海市崇明区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对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上海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上海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联系方式:

电  话:23111699  63619716 

传  真:63218295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邮编:200125)

邮  箱:shsmzjrsc@mzj.sh.gov.cn

 

附件: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上海市民政系统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