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2017-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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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

现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请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机构和项目的推荐或自荐,完成本区初审和推荐工作。请各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就此项工作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汇报,形成专题方案,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筛选出最具代表性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或捐赠个人进行推荐,由区民政局推荐,区委组织部审核,每个区拟推荐候选对象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并优先排序。请各区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和申报表(见附件2),并连同推荐候选对象的申报材料(均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于11月15日(星期三)前报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

有关通知及电子申报表可于上海民政网:(http://mzj.sh.gov.cn)或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j.sh.gov.cn)下载。

附件:

1、第十届“中华慈善奖”上海市候选对象推荐汇总表

2、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