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 2005-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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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民办发〔2005〕34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

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5]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6月在局系统开展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200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要求,全面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突出“以人为本”的宣传理念,加大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安全文化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05年6月。

四、组织机构和活动安排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长:方国平

副组长:贾 勇、周其军、祁克萍

员:赵书宝、范真理、朱金龙、施焕新、李 宏、胡积伟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赵书宝同志具体负责,王良永同志负责协调。

(二)活动安排

1、在5月底召开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布置2005年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2、举办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并组队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举办的决赛。

3、各单位以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等各种宣传方式宣传安全生产常识。

4、认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重点检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局安全工作报告的落实情况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防台防汛设施及应急预案、防暑降温工作的准备工作情况、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出租或空关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局组织两个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在6月中、下旬对局属单位进行抽查(附检查计划)。

5、认真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组织的“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

6、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参观考察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领导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理论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部署,广泛动员。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二)加大宣传力度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增加知识性和趣味性,加大对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从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使“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主题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三)及时反馈信息

各单位在5月底将活动计划和联络员报局办公室,6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报局办公室。

附件:

一、局“安全生产月”安全检查计划

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赵书宝:63296939 王良永:63212161(传真)

附件一:

局“安全生产月”安全检查计划

召集人

检查组成员

检查单位

王良永

陈国宝

潘福宝、沈

周功保、钦

市救助站、民政(集团)有限公司、双拥大厦、彩票中心、殡葬中心、

社工培训中心

第二

胡积伟

邵建国

滕立华、戚智达

智、孙继强

社福中心、龙华烈士陵园、军供站、

社区服务中心、老发中心、社发集团、

众仁公寓

备注:具体检查时间和单位由召集人临时通知检查组成员和被检查单位。

附件二:

广 文件

沪安监管法规〔200546

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委、办、区、县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公司)团委,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推动本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4号)精神,今年6月份,上海市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200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200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要求,全面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突出“以人为本”的宣传理念,加大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主题和组织机构

200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区县、系统、行业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三、活动形式和主要活动内容

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行业、部门)活动两部分。全市性活动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组织;区域性(行业、部门)活动由各地区、系统、行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2005年本市全市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主要安排。

1. 6月1日上午,举行2005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幕式,并演出安全生产文艺节目。

2. 协助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邀请市政协委员视察本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 6月14日上午,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将选择工业(园)区开展咨询活动。各区、县结合各自情况同时组织开展咨询活动。

4. 举办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知识组队竞赛决赛,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5. 在有关报纸开辟“安全生产月”专栏,在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通过有关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常识,通过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节目,就市民关心的安全生产话题与市民进行对话。

6. “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将组织“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

7.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结合高温季节特点开展专项检查。

四、活动要求

1.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部署、广泛动员,组织从业人员和市民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区、系统、行业要在总结历年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和载体,大造声势,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以月促年,实现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 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各地区、系统、行业和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这次活动的主题和贯彻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和计划。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使各项活动贴近从业人员,贴近市民。进一步增强针对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使“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主题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3. 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本市有关新闻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集中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弘扬先进,鞭策落后。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可以开设安全生产专栏或专题节目,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观念和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主题深深地扎根于从业人员和市民的心中。各区县、系统、行业要积极依靠和发挥区、县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把这次活动搞得既有广度又有深度,力求实效。

4. 信息通畅,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区县、系统、行业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由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反馈“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各区县、系统、行业在5月2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地址:大沽路100号8楼,邮编:200003,传真:23115343)。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和系统、行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区、县、局(产业)工会,区、县、局(公司)团委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团市委青工部。

附件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4号)

附件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关于调整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的通知》(安组委字[2005]1号)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市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

附件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文件

安监总政法字[2005]4

关于开展2005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总工会、团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2005年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全面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眼于服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大局,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效,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注重实效,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创建平安和谐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舆论、精神和文化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关注安全,平安是福。

三、活动时间

20056月。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12日。

四、组织机构和活动形式

1.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并综合指导各地区、行业、部门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2.活动形式

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行业、部门)活动两部分。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区域(行业、部门)活动包括地方、行业、企业、社区活动,由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组委会印发《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对各地区、行业(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综合指导和服务。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上,拿出更大精力,抓实抓紧抓好,促进形成“以人为本,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建设平安和谐的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2.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要在总结前三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基础上,把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的理念贯穿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真正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活动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3.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将在湖北、湖南、广东三省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所涉及省份要积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在一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专题性活动。

4.切实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为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各地要重视、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可通过专栏、专题、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报道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典型,搞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倡导先进,鞭策落后,强化人们的安全观念、安全意识,规范人们的安全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5.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的安全文化,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抓好,抓出实效。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安全常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组织生产制作一批展示安全文化的优秀作品。各级工会、团组织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6.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及时把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于430日前)和活动总结(于731日前)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

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行印发。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二: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文件

安组委字[2005]1号

关于调整2005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总工会、团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5-6月份在全国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通过检查,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为配合搞好这次执法检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经研究,决定将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调整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紧紧围绕这个主题,突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这个中心,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创造安全生产的法制环境。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