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招聘简章 ( 2008-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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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本市涉外接待窗口之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办理本市居民与外国人、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婚姻(收养)登记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人数:1-2人

二、任职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品貌端庄,年龄在28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英语四级(日语三级)以上知识水平和日常英语(日语)会话、读、写能力;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开展办公自动化工作知识和操作能力。具有计算机维护方面技能者优先。

三、应聘须提供的材料:个人照片,本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四、报名时间: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0日

五、联系人:郑芳

六、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64325089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东馆E座)三楼

邮编:200233

电子邮箱:hydjzx@yahoo.cn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