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拟订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三、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拟订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核对工作机构建设。研究分析居民经济状况。
四、承担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儿童福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和养育工作,指导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七、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按照有关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
八、负责慈善事业促进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公开募捐、社会捐助和慈善行业组织建设,推动社区慈善发展。负责慈善信托备案和管理工作。推进慈善表彰等工作,弘扬慈善文化。
九、负责行政区划和政区地名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负责政区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
十、负责基层社会事务相关工作。依法承担遗产管理人职责,履行监护相关职责。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全市政务服务总体要求,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涉及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文化建设。
十二、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殡葬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负责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十四、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规划并批准建立福利彩票销售网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和彩票开奖活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五、依法承担民政领域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负责相关执法监督工作。落实民政领域国家安全有关工作任务。健全落实民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上海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推动实现老年群体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进一步夯实民政托底保障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深化殡葬服务改革,提高婚姻和收养服务质量。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八、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