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首届“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2022-03-15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2-00040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慈发〔2022〕3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相关单位,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上海市慈善条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弘扬上海城市精神,彰显上海城市品格,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善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2022年,市人民政府举办首届“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由市民政局承办。根据《“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良好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本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在本轮评选周期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首届“上海慈善奖”。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首届“上海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表彰名额总数不超过40个。其中:
(一)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本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队。该奖项评选标准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特别是在2020至2021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本市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影响力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该奖项评选标准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特别是2020至2021年度作出突出贡献的。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三)捐赠企业奖,表彰在2020至2021年度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较大的企业。该奖项评选标准主要依据企业捐赠款物价值达500万元以上数额(捐赠金额统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资产规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四)捐赠个人奖,表彰在2020至2021年度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较大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的个人。该奖项评选标准主要依据个人捐赠款物价值达100万元以上数额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捐赠金额统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时间、个人资产规模、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三、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上海慈善奖”评委会,评委会由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社会组织等机构的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知名慈善人士等组成。评委会具体人选由市民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四、推荐要求
(一)“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范围和名额
市级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是“上海慈善奖”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应当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负责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参评“上海慈善奖”的申报推荐工作。“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接受以下单位的推荐:
1.各区人民政府关于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的推荐。每区的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2.市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和部门关于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的推荐。每个单位或部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3.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也可以向所在区域的区人民政府进行自荐,所在区民政局作为归口受理部门,做好自荐对象的意见征求和相关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对其推荐对象进行征求意见的工作要求
坚持“谁推荐,谁征求”原则,由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前,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1.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公安部门的意见;
2.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其中,推荐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需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的意见;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涉及外贸的,还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
3.对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国外的,需要征求外事部门的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港澳台的,需要征求港澳台事务部门的意见;
4.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5.推荐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的,需要征求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6.推荐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7.推荐慈善项目、团队的,需要征求慈善项目、团队活动开展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除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需要征求意见的单位逐一加盖公章外,其他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书面征求意见,但不需要逐一加盖公章。所有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关于推荐首届“上海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上(见附件1)。
(三)相关公示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当在完成参评材料审核和初选工作,且征求意见后,对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与此同时,各推荐单位还应当将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对象名称、奖项评选条件以及简要事迹等。
(四)申报形式和要求
1.有意参评“上海慈善奖”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各推荐单位要充分挖掘先进典型,秉承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完成参评材料审核和初选工作,且经意见征求和社会公示后,方可向“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3.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4.各推荐单位要将如下材料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其中,附件2-5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mzcsc@sina.com;其它材料提交一份):
(1)《关于推荐首届“上海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
(2)推荐对象的首届“上海慈善奖”申报表(见附件2—5)。
(3)对于申报奖项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提交《首届“上海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4)对于申报奖项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须提交《首届“上海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5)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
5.评委会办公室和各推荐单位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推荐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参评者、推荐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五、评选程序
(一)材料审核
“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方推荐,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的,未按要求征求意见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要求补正材料。推荐单位可在接受推荐截止日期(2022年4月30日)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逾期未向评委会办公室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推荐。
(二)初步推选
评委会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推选,并按照正式表彰名额比例的150%提出“上海慈善奖”候选名单。
(三)评委会评选
评委会办公室将候选名单提交“上海慈善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通过召开评审会等方式,对候选对象进行差额评选,形成拟表彰名单。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
(四)审定和公示
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并在报请市委审定正式表彰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社会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且查证属实的,不予递补,相应名额空缺;没有接到问题反映的,以市政府名义对“上海慈善奖”获奖对象进行表彰。
六、表彰方式
拟于2022年9月举行首届“上海慈善奖”表彰活动。
七、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上海慈善奖”是本市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上海市慈善条例》,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和各区要高度重视“上海慈善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工作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严格评审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参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确定推荐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的方式推荐。要本着负责的态度,严格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导向性,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坚持评选标准,确保优中选优。各推荐单位要严格评审条件,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对参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存在以下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单位、个人和团队等。获奖者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或者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对其已获奖项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收回其证书和奖杯。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推荐单位要切实维护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接受媒体、公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以上活动安排视疫情防控情况或作调整。)
“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肖文文:23111645
曾仕林:23111642
电子邮箱:shmzcsc@sina.com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3号门6号楼1109室(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处)
邮编:200120
附件:1.关于推荐首届“上海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首届“上海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3.首届“上海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
4.首届“上海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5.首届“上海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6.首届“上海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首届“上海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