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2017年“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 2017-05-16 )

索取号: AA9117003-2017-002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慈发〔2017〕2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今年9月5日是第二个“中华慈善日”。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推动上海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本市将集中开展2017年“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慈善法》,弘扬慈善文化,推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人人可慈善、处处可慈善、时时可慈善”的良好氛围,促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二、活动主题

  “携手慈善,与爱同行”。

  三、活动时间

  2017年9月5日全天,其中市级层面主题活动上午举行,各区系列活动请于9月5日下午举行。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围绕“携手慈善,与爱同行”活动主题,各区开展各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

  1.宣传活动。要采取宣传展、慈善项目展示、论文征集、制作宣传手册、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慈善事业发展成果的宣传力度,积极发动组织本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2017年“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及“上海福彩30年”慈善摄影有奖征集活动,从而增进广大群众对慈善事业的认同,对民政工作的认同。

  2.慈善捐赠。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等各类慈善活动,广泛动员全体干部职工踊跃参加献爱心捐款,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作用,支持它们举办各种相关活动,调动公众认识慈善、参与慈善。

  3.座谈研讨。围绕“携手慈善,与爱同行”等主题进行座谈研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透彻讲述和广泛传播《慈善法》引领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动员和引导更多人自觉依法投身慈善事业。

  4.知识竞赛。通过知识竞赛的方式,普及《慈善法》,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的良好氛围。

  5.慈善汇演。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唱戏的方式,举办形式多样、具有特色、易于参与的慈善活动,让广大群众在爱心行动中感受慈善、领悟崇高。

  6.专题培训。组织开展贯彻实施《慈善法》、《关于促进本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慈善超市创新发展三年规划(2017—2019年)》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详细解读有关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谋划部署。高度重视《慈善法》实施和2017年“中华慈善日”相关系列活动,及早谋划,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区的相关系列活动。

  (二)凸显主题,力求取得实效。主题明确,紧密围绕“携手慈善,与爱同行”的活动主题,在引导全社会关心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参与慈善事业方面取得实际效果。

  (三)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主动联系宣传、文化广电、网信等部门,强化协作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开展相关系列活动的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慈善法》,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

  (五)认真组织,做好信息上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2017年“中华慈善日”活动方案,组织填写2017年“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信息申报表(见附件)。请于8月10日前把申报表及相关方案报送市民政局(传真并电邮),市民政局将予以汇总,并选择具有代表性和特色亮点的相关区的系列活动,请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出席。联系人: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王劲颖、张晓耘,电话:23111458、23111459,传真:63210530,邮箱:shmzcsc@sina.com。

  附件:2017年“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信息申报表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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