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慈善超市创新发展三年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 ( 2017-04-18 )

索取号: AA9117003-2017-001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慈发〔2017〕1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

  《上海市慈善超市创新发展三年规划(2017—2019年)》已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31日

  

上海市慈善超市创新发展三年规划(2017—2019年)

  慈善超市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扶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目前,全国各地已建立各类慈善超市万余家,在汇集社会捐助、促进扶贫帮困、提供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3年5月,全国第一家慈善超市在上海开业。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建立各类慈善超市近150家,为慈善事业在基层的延伸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为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慈善超市的创新和发展,现结合上海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7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慈善超市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社会化运营为方向,以增强慈善超市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为目标,把慈善超市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慈善综合服务平台,为上海慈善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属性。把服务社会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作为慈善超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扶贫济困作用,健全慈善超市的款物募集功能、困难群众救助功能、志愿服务功能、便民服务功能和慈善文化传播功能。

  ——坚持社会化方向。加快职能转移,逐步把慈善超市交给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市场主体去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合建等方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

  ——坚持资源整合。加强本区域物资统筹,强化慈善超市在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体、临时性困难群体、支出型贫困群体的帮扶款物发放等方面的功能,发挥慈善超市作为帮扶款物统一发放点的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状况和特点,规范有序推进慈善超市发展,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应本区域实际的慈善超市发展形式和体制机制。

  三、工作目标

  ——实现慈善超市街镇(乡)全覆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有效保障为重点,科学合理布点布局,到2019年底,实现本市各街镇(乡)慈善超市的全覆盖。

  ——推行慈善超市标准化建设试点。积极研究探索,提高慈善超市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在全市推行慈善超市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建立慈善超市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每年对慈善超市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法制观念强的人员队伍。

  通过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进一步促进慈善超市突出帮困职责、拓展服务功能、规范运作机制、提升经营活力;进一步将全市慈善超市建设成布点布局科学合理、有效服务社会公众、延伸公共管理渠道、弘扬传播慈善文化的基层工作平台。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区域布点,实现街镇(乡)全覆盖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逐步推动形成覆盖全市的慈善超市网络。到2019年底,各区实现各街镇(乡)慈善超市的全覆盖。目前尚未完成各街镇(乡)全覆盖的区,要抓紧在街镇(乡)层面布点,有针对性地推进慈善超市布点建设。

  (二)实施标准化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市民政局将出台慈善超市设施和服务规范,有计划地推进慈善超市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形成慈善超市自我驱动、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各区民政局要因地制宜,按标准化要求新建慈善超市,对已建的慈善超市进行标准化改建,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本区域的慈善超市标准化工作。

  (三)推进法人登记,拓展经营模式

  独立运营的慈善超市应当进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单位。暂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可委托有法人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化运营,或通过合作等方式与具备法人身份的慈善超市联建联营,条件成熟时,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或实施联建联营的慈善超市,应与合作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界定各自职责。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以探索捐赠物资再生加工和门店销售一体化的模式。鼓励爱心企业,与慈善超市建立慈善物品捐赠合作关系,通过设立爱心专柜等途径,为困难群体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四)加强社会化运营,整合各方资源

  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慈善超市建设中的作用,大胆探索慈善超市社会化运营的新方式、新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举办慈善超市。对现有的慈善超市,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进行管理和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慈善超市与品牌连锁超市实行联建联营,通过运作机制和经营模式的创新,进一步提升慈善超市的活力。引导社会各界进行捐赠,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需求,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物资领取等服务。探索慈善超市集群发展道路,建立动态化数据库和实行网络化管理。探索慈善超市与民政业务相结合,可以与福利彩票管理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上海市敬老卡联盟等加强合作,向周边社区居民提供商品售卖、彩票销售、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居家养老服务等便民利民生活服务。

  (五)打造公益团队,积聚人力资源

  积极探索并打造“经理+社工+志愿者”的公益团队,建立市场化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慈善超市应聘用专业管理人员,有效推进经营管理。慈善超市可设立社工岗位,聘用专职社工,负责慈善超市的服务工作。慈善超市可设置公益服务岗位,开发公益服务项目,招募志愿者。鼓励有条件的慈善超市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有条件的慈善超市申报上海公益基地,开展慈善项目,记录服务时间,公开捐赠记录等。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从业队伍素质

  市民政局每年对慈善超市新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区民政局每年对本区慈善超市全体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业务培训要重点加强款物管理方面的培训,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捐赠和经营性收入要隔离管理、分别核算,募得物资要做好消毒、分拣、仓储、估值、处理等;要重点加强“阳光运作”方面的培训,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和去向情况,方便捐赠人查询,并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等;要重点加强日常管理方面的培训,在慈善超市设置统一的店面标识,规范开展志愿服务,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等。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把慈善超市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对全市慈善超市创新发展作统筹规划,并将各区慈善超市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业务考核范畴。各区要把慈善超市工作纳入推进民政事业特别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慈善超市布局,每年年初上报新建慈善超市计划数,年底上报新建慈善超市完成数,定期上报本区慈善超市的建设情况。各街镇(乡)要和区民政局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有效落实慈善超市的布点建设,合力推动慈善超市的创新发展。

  (二)积极提供支持扶持

  市民政局要加强调查研究和规划引导,研究制定有利于慈善超市发展的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做好慈善超市扶持经费保障工作;探索与大型品牌连锁超市的沟通与协调,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加强对区域内慈善超市的支持与合作,支持慈善超市发展。各区民政局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统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在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适当的支持;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性资金,扶持慈善超市发展;统筹安排和有序推进本区域街镇(乡)慈善超市全覆盖的工作,加强对本区慈善超市创新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区域内的物资统筹,发挥好慈善超市作为帮扶款物统一发放点的作用。各街镇(乡)要为慈善超市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为慈善超市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支持。

  (三)严格加强验收和监管

  市民政局要每年对各区新建慈善超市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本市慈善超市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和指导。各区民政局要每年对本区的新建慈善超市进行检查验收,对本区慈善超市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扶、开展的公益项目和运营状况等进行数据统计和综合评估,并将相关情况报市民政局。各街镇(乡)要对所在区域慈善超市的日常运行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市民政局要广泛发动各级媒介,加强对慈善超市及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各区民政局要充分利用区有线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宣传。各街镇(乡)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社区报、信息简报、居(村)委会报刊画廊和电子屏等途径,提高慈善超市的知晓度和社会公信力,宣传和弘扬慈善文化,倡导和培养捐助意识,营造“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良好氛围。

  各区民政局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市民政局适时对各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总结各区实践经验,推广优秀工作典型,对落实工作做得好的区给予鼓励。

  附件:上海市慈善超市2019年底布点建设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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