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2019-11-16 )
索取号: | AA9117003-2019-001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民慈发〔2019〕1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民发〔2019〕81号)要求,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本市拟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至2019年,本市在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
二、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共四类奖项。其中: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捐赠企业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捐赠金额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捐赠个人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捐赠金额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三、推荐名额
各区推荐候选对象名额不超过3个,并做好优先排序。本市将确定12个推荐对象报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同时,本市拟于2020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中对这12个推荐对象授牌表彰。
四、征求意见
根据民政部有关要求,各区就推荐对象的情况,征求本区域的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的情况填写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上海市推荐对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
对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的意见,并填写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
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填写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
五、申报推荐
各区接到通知后,就本区域符合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条件的对象进行初审,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填写汇总情况、推荐对象申报表和征求意见表(见附件1—7),均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于2019年12月20日之前向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处推荐申报。相关通知和申报表将在“上海民政”网站(http://mzj.sh.gov.cn)上同时发布,申报表格可直接下载。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华慈善奖”是当前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相关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
2.加强协调,扎实推进。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推荐质量。同时,协调各方,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工作,要以适当形式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或者由推荐单位进行公示,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监督和历史检验。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此次推荐作为展示上海慈善事业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加强优秀慈善典型的宣传力度,弘扬慈善文化,推动慈善先进典型不断涌现,营造全社会关注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1.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上海市候选对象推荐汇总表
2.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3.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
4.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5.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6.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2019年10月22日
联系人:王琼
联系方式:23111645,1801708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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