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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 (试行)》的通知

(2018年04月09日)

各区县党委、市委各大口党委组织部门:

现将《关于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2016年7月18日

关于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

为确保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脱钩不脱管,实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有序衔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组发〔2016〕1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接收单位党建工作领导职责

脱钩后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由市社会工作党委进行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2、研究制定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3、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4、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5、审核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

6、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7、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8、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做好外事相关工作。

9、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二、脱钩后党建工作具体管理办法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中,已经建立行业联合会(协会)党委的,其会员单位的党建工作仍由行业联合会(协会)党委负责,组织关系暂不作调整;该行业联合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行业联合会(协会)党委由市社会工作党委管理。

2、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中,已经建立党委的,可由市社会工作党委直接管理;不隶属于行业联合会(协会)党委的党总支或党支部,可由市社会工作党委按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原则,整合组建为若干联合党委;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其党建工作可由相关联合党委负责,也可由市社会工作党委直接负责。

3、个别具有特殊性质的人民团体所属行业协会商会,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不作调整,市社会工作党委对其进行工作指导。

4、脱钩后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原则上由市社会工作党委负责接收。脱钩过程中,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主动提出且地区党组织同意接收的,可由地区党组织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党建工作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市社会工作党委研究确定。

三、做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移交相关工作

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和本市试点工作安排,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在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认真细致开展组织关系移交、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费收缴和管理、党内统计数据调整上报、档案资料接收等工作。

各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单位党组织要摸清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逐个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体制调整方案,配合接收单位做好党组织移交相关工作,确保顺利交接,继续指导做好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脱钩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脱钩相关工作,做好党员情况梳理、党组织档案资料整理等具体工作。脱钩过程中,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构原则不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正确对待改革,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保证脱钩改革顺利推进,实现平稳过渡。行业协会商会中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关系,随党组织关系一并移交。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具体抓,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要密切关注脱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批试点工作结束之后,适时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机制。

市社会工作党委要根据本办法,研究提出加强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区县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