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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总体方案》

(2018年04月09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中央《脱钩总体方案》)精神,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国家联合工作组)《关于做好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联组〔2015〕1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脱钩总体方案》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完善措施、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做好脱钩试点工作,为上海市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提供经验和模式。

二、试点主体和范围

脱钩试点主体是上海市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包括上海市委各工作部门,上海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海市政协办公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以及经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各区县相应部门、单位和组织)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参加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中央要求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试点名单确定

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先易后难、市区同步”要求,兼顾不同行业、部门和类型,选择245家条件比较成熟的行业协会商会(市级92家、区县153家)开展第一批脱钩试点。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鼓励、支持有积极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试点。

四、试点任务

按照中央《脱钩总体方案》及有关部门配套文件要求,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

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五、试点时间安排

2015年9月,成立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上海市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中旬,上海市领导小组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总体方案的制定,向民政部报送第一批脱钩试点总体方案及工作组组成情况和联系方式。第一批脱钩试点总体方案经民政部核准、国家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

2016年6月初,上海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脱钩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工作;上海市领导小组召开脱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对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一向社会发布第一批脱钩试点名单。

2016年6月,上海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的详细情况调查,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报上海市民政局核准、上海市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区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由各区县民政局核准、区县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2016年7月底前,上海市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向国家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上报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中期报告等材料。

2016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评估工作。

2016年12月1日前,上海市领导小组向国家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第一批脱钩试点评估总结等材料。

六、组织实施

上海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央有关部委的脱钩配套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上海市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的解释和落实工作。上海市委组织部负责规范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的兼职任职行为,制定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负责制定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上海市编办研究制定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具体措施。上海市政府外办负责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外事管理工作办法。上海市民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上海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上海市审计局依法对行政机关实施审计过程中,加强对脱钩情况的审计监督。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做好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工作。为适应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新体制新要求,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综合监管办法。上海市监察局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进行监察,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作为脱钩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区县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稳妥完成。根据脱钩政策文件要求,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方案,做到“一会一方案”,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要向上海市领导小组提交报告,说明理由。

参加脱钩的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落实脱钩工作各项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试点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脱钩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涉及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并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脱钩试点启动后,上海市领导小组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时间进度,开展跟踪督查,适时评估试点成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在开展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上海市领导小组,以便研究解决。

各区县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脱钩方案,负责推进本地区脱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