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8年04月08日)
各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和《关于做好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现将《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5月4日
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第二批试点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中央《脱钩总体方案》)精神,根据国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国家联合工作组)《关于做好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6〕60号)(以下简称《地方第二批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现就积极稳妥推进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第二批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脱钩总体方案》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要求,在认真总结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试点政策,积极稳妥做好上海市第二批试点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
二、试点主体和范围
脱钩试点主体是上海市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包括上海市委各工作部门,上海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海市政协办公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以及经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各区相应部门、单位和组织)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参加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上海市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中央要求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试点名单确定
根据《地方第二批试点工作通知》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市区同步”原则,兼顾不同行业、部门和类型,选择349家条件比较成熟的行业协会商会(市级140家、区级209家)开展第二批试点。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鼓励、支持有积极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试点。
四、试点任务
按照中央《脱钩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
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五、试点时间安排
2017年3月,上海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对第一批试点工作开展“回头看”,梳理第一批试点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确定参加第二批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2017年5月,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上海市第二批试点总体方案,公布市级第二批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并报民政部备案。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本区第二批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名单,报上海市民政局备案。
2017年5月,上海市领导小组召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第一批试点总结暨第二批试点部署会议,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业务培训,编发相关政策文件。
2017年6月,上海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完成第二批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的情况调查、资产清查和财务专项审计,填报《上海市脱钩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表》,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报上海市民政局核准、上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实施。区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报各区民政局核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实施。
2017年7月,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第二批试点中期报告,包括重要工作举措、试点进展、问题建议等内容。上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民政部报送第二批试点工作中期报告。
2017年8月,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批复方案的要求,完成第二批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第二批试点评估总结和《行业协会商会第二批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2017年9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第二批试点评估工作,向国家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送上海市第二批试点评估总结和《行业协会商会第二批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上海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上海市委组织部负责规范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的兼职任职行为。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负责脱钩后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统一领导。上海市编办负责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管理。上海市政府外办负责行业协会商会相关外事工作管理。上海市民政局负责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内部管理。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政策指导,会同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占有行政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上海市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做好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工作。上海市监察局负责对脱钩工作进行监察,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领导工作机制。上海市区两级建立健全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区域行业协会商会实施脱钩改革。二是工作例会制度。上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举办工作例会,通报商议有关工作。三是主体责任制度。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小组,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负责逐个制定“一会一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脱钩方案会审制度。在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基础上,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批复“一会一方案”。五是脱钩进展通报制度。通报各部门、各区完成脱钩工作进展情况。六是督查专报制度。根据脱钩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重点督查有关部门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通过督查专报向上级领导反映。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作为脱钩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区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稳妥完成。根据脱钩政策文件要求,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方案,做到“一会一方案”,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各项工作。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上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研究解决。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应当向上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说明理由。
参加脱钩的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落实脱钩工作各项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试点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脱钩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涉及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并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