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年09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民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鼓励支持运用社会资金和人才发展文化事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文化部与民政部联合制定了《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