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档案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档案局:
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