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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2019年04月08日)

沪民慈发〔2016〕5号

各区县民政局: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并决定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慈善法,促进本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慈善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上海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慈善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

(一)慈善法是社会领域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现代慈善事业从传统美德和道德追求向社会制度和保障体系的全面发展。它界定了以扶贫济困救灾为重点,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环保等公益事业在内的调整范围;它明确了减免税费、金融支持、购买服务、弘扬慈善文化等促进措施和监督管理措施;它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慈善法开启了依法治善的新时代。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它的出台,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完善慈善领域各项政策和制度,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有利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行善行列,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扶贫济困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监管,有效解决慈善领域出现的问题,形成健康有序的慈善生态。慈善法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一座光辉的里程碑。

(三)慈善法是加快本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近年来,上海着力加强慈善事业的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平台网络、公信力建设和品牌文化建设,在扶贫赈灾、扶老恤幼、助残济困、助学助医、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给社会带来了关爱与和谐,为城市增添了温暖与光彩。在“中国城市慈善指数”排行榜上,上海连续多次位列前茅,并荣获全国“慈善七星城市”的称号。慈善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加快本市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本市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慈善事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应有作用,深入推进本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全面把握贯彻落实慈善法的重点工作

(一)着力加强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是领会慈善法精神、明确慈善法要求的有效途径。为积极贯彻落实慈善法,市局已经召开了多次专题会、研讨会和座谈会,并于8月3至5日举办了培训班,邀请了几位重量级的专家和领导从不同角度对慈善法进行解读,市局和各区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长均参加了培训。下一阶段,一是市民政局要组织开展分类培训,针对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慈善信托制度安排、慈善财产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的规定、各项监管的要求和处罚措施等专题性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在操作性层面有效贯彻落实慈善法。二是各区县民政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的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工作,以区级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公益慈善类和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以及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等为主要培训对象,采取专题辅导、业务研讨、现场观摩等方式,通过逐条解读、理论灌输、现场感悟,切实领会慈善法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进一步提高依法指导和开展慈善工作、规范慈善行为和活动的能力。

(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深入宣传慈善法,使慈善法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特别是要充分利用今年9月5日首个“中华慈善日”的重要契机,广泛调动公众参与慈善,大力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一是市民政局要联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社会科学院和文汇报社等单位举办“2016年上海慈善论坛”,以“《慈善法》解读与展望”为主题,围绕“《慈善法》开启中国的‘善时代’”、“《慈善法》框架下的慈善事业发展”、“《慈善法》的制度创新”等方面展开研讨。同时,要联合有关新闻媒体,对贯彻落实慈善法进行一次普法宣传,以市民身边的小故事为切入点,普及慈善法律知识,树立慈善法律意识。二是各区县民政局要积极参与和组织首个“中华慈善日”相关活动,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慈善法律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贯彻落实慈善法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提升社会各界对慈善法的理解,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行善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落实改革举措。慈善法在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全市民政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将这些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一是对慈善法授权或规定由民政部统一制定规章、规范的,要加强与民政部相关司局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相关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的进展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对慈善法授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行使的职责,要敢于先行先试,要抓紧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对申请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科学、准确开展认定;要落实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引导、督促慈善组织每年及时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要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将公开募捐资格公平地赋予所有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要积极推进慈善信托配套政策制定,适时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工作,发挥慈善信托拓宽慈善参与的载体作用。三是要梳理涉及慈善事业的现行政策和制度,原有规定与慈善法不抵触的,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原有规定与慈善法不一致的,要按程序及时提请修改调整,确保与上位法相一致。

(四)充分激发主体活力。慈善法明确了慈善事业的促进措施,规范了慈善行为,民政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规范管理,指导和督促不同慈善主体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一是要认真贯彻慈善法关于制度牵引和文化培育的有关规定,充分激发各类慈善主体活力。要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推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要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表彰制度,积极开展慈善表彰活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制度。要支持和推动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支持和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鼓励全民向善、人人向善。二是要加强规范管理,指导和督促不同慈善主体依法开展慈善活动。要依法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做好慈善组织异地募捐备案、募捐方案事前备案和变更募捐财产用途备案工作。要依法保障捐赠人合法权益,指导慈善组织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签订捐赠协议,尊重捐赠人意愿。要监督慈善组织严格管理慈善财产,安全审慎进行投资,合理列支管理费用,确保募集的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要依法引导和规范慈善服务,完善慈善服务标准和规程,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志愿者培训管理、服务记录、证明出具、安全保障、购买保险等工作。要依法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慈善信息平台,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及时公开慈善工作信息,分类指导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真实、完整、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五)加快完善监管体系。慈善法就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这些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弥补当前慈善事业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是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采用随机抽取检查、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要运用好约谈、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监督管理机制。二是要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强部门协同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行政性执法手段,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法律得到良好实施。三是要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

三、为慈善法贯彻落实提供必要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慈善法正式施行以后,民政部门将承担起本区域内慈善相关的服务、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各区县民政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慈善法的实施工作,要成立慈善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并将贯彻慈善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确保慈善法有效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慈善法贯彻实施工作量大面广,民政部已经下发通知,明确了部内职责分工,确定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慈善募捐管理、举报受理、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和平台建设等由民间组织管理局承担;慈善信托管理、慈善表彰制度建立、弘扬慈善文化等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承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募捐和救助由救灾司承担;志愿服务管理由社会工作司承担。根据民政部明确的职责分工,结合本市实际,市社团局、市民政局慈善处、救灾处、社工处将分别按照相关职责上下对应,共同推进慈善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区县民政局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对应科室。有条件的区县民政局要设立关于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的业务科室。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积极发挥民政部门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搭建合作平台等形式,充分整合各部门、各单位的资源,进一步主动作为、强化协作、统筹配合,合力推进慈善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应对,回应需求。各区县民政局要注重舆论引导,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要进一步加强与市民政局的联动,注意收集贯彻慈善法、发展慈善事业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及时向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反馈。

(五)制定方案,做好督查。各区县民政局要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和任务清单,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推动慈善法的贯彻实施取得实效。要将本区县贯彻实施慈善法方面采取的措施和信息及时报送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王劲颖、俞丽佳,联系电话:23111458、23111717,邮箱:shmzcsc@sina.com。市民政局要适时对各区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区县分类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和协助,总结各区县的实践经验,推广优秀做法,并对落实工作做得好的区县给予鼓励。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