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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明文化的人文价值
2019/09/11 10:33:26

◎ 文 欧阳敬一

近年来,人们对价值、人文价值等词语颇为关注,这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这意味着人们对自身活动和创造的产品有何作用及其产生的效益、效率、效果更为关心,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然而,我们要明确的是通常所说的价值和人文价值中的“价值”不是一回事。常说的价值是指商品社会中流行的说法,是政治经济学概念,是内在于一切商品中的抽象物。按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它是凝聚在商品中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形成的价值。正因为任何商品中都有一定量的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商品是可以按等价交换的。

然而,人文价值一词中,人文是指人类的文化现象、文化活动;价值,不是商品意义上的凝聚于其中的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其对于社会进步的积极意义、推动作用。

对人文价值的关注、探索及其态度、评价,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征。德国历史学家汉密尔顿认为:“只有当那些我们无法准确衡量其价值的事物被放到重要位置,人类的文明才能达到最高境界”。我们不知道“无法准确衡量其价值的事物”究竟包括哪几种,但事物的人文价值一定包含在其中。事物的人文价值不是指它的使用价值,不是它的现时的实用性,而在于它曾经或现实地炫耀的历史光芒,发出的人类文明进步的足音。秦始皇兵马俑坑中发现的铜车马,论其使用价值,无论如何抵不上今天任何一辆小轿车,但其人文价值是无可限量的。任何国家的镇国之宝的文物都不在于它的使用价值,只有人文价值才是镇国、镇馆之宝的灵魂。因为这些事物是在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中被创造出来的。它是那个时代,那个国家和民族,那种生活形态的象征与符号。时光不会逆转,历史不能再现,文明进化永不停步,因而每一件文物其人文价值每天都在“升值”。

清明文化的人文价值不是用来作为商品交换的参照物的。这是由于:一是清明文化是华夏民族、延绵数千年的历史性创造,为全民族共创,为全民族共享。这一文化的所有权归全民族,不存在商品所有者可以让渡所有权的前提条件。二是商品价值是一个可以用“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定量、衡量的,而清明文化(其他人文活动、人文现象也一样)是不可定量的,其积极意义是不可估量的。

人们对某种文化现象人文价值的认知是逐渐深化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本身便是文化。我们对清明文化人文价值的进一步认知,理所当然地应纳入清明文化之中。在讨论这个问题时,要注意有两个交叉。一是清明文化与节日文化的交叉,它与一般节日文化有共同性,也有差异,本文重点讨论清明文化中具有悠久历史传承的人文祭祀活动的人文价值;二是它与殡葬文化的交叉,它与殡葬文化既有共同性,也有差别。它避开殡葬业那些日常专业性业务活动内容,专注于清明期间,殡葬业如何为社会人士祭奠英烈、祭祖寻根敬先的内容。如此,清明文化人文价值的讨论便有了一个明确而集中的核心内涵。

一、在历史传承中陶冶人文精神

清明文化是一种节日文化。节日,每年一度,因时而临;节日文化,因时而兴。在延绵两千多年的历史中,清明文化自然成为传承人文精神的活动的载体,并因应时代主体意识,而陶冶着民族的人文精神。清明文化的延续如同一条江河,以它丰润的乳汁哺育着世世代代的子民,在人文价值上竖起了一座卓越的丰碑。其要义有:

1、维系孝、慈、敬、爱的家庭伦理关系

清明,是深情表露内心敬贤尽孝、思念怀故之情的节日,其中深藏着人类特有的家的理念和家庭伦理关系的意识。当人们以各种方式祭拜先人,或酹酒祭奠,或叨叨念辞,或鞠躬献花时,这不仅是孝、慈、敬、爱个人品质的表现,更是维系家庭伦理关系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规范表现。换言之,个人自觉自愿的虔诚祭祖行为同时也是为社会立范,是为社会关系的文明进步立范。

这种个体的、家庭的文明祭祖、敬先慈幼,以及悼念亲朋故友,成为一种文化,久久地守护着人们的精神家园。它如同一堵守护墙,坚实而可靠。这堵心灵之墙、文化之墙,不受风雨侵凌,已成为无形的民族的心灵感召。那个不怕久雨泥泞,匆匆赶路回家的游子,早已筋疲力尽,可是借助杏花村的美酒,略作停留,又匆匆上路了。为的是赶上上坟祭祖。所以,杜牧的《清明》诗意的核心理念在呈现让人难忘的诗意之美以外,还让人们觉察到了清明文化的人文价值。

2、缅怀英烈,传承革命传统,弘扬先驱斗争精神

清明是缅怀先人的节日,缅怀对象不同,其所涵的人文精神也不可同日而语。现代清明文化中,我国人民,尤其青少年一代,大多会以所在在组织名义,拜谒各地星罗棋布的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及其他先烈遗存。这往往是清明文化中最响亮的主旋律,对人们的教育意义尤深,也是清明文化最精彩的篇章。革命传统教育,革命先烈遗志的传承固然有多种形式,如课堂教育、视频播放、演讲座谈等,但最让人亲近英烈真迹,产生刻骨铭心影响效果的,还是在烈士灵前的瞻仰、誓言。把陵园作为课堂,把烈士事迹作为第一教材,以传承烈士遗志作为第一主题,这是清明文化自来的特点。

今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传承革命传统,弘扬公平、正义的斗争精神的人文价值也注入了新的内涵。除了要弘扬革命传统文化以外,更要弘扬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文化和四十年来改革开放的文化。唯其如此,方能准确把握现时代清明文化的真正人文价值。

3、延续家风家训

清明文化对于家风家训的延续传承具有积极意义,这是其人文价值之一。家风家训的传承有多种因素,如日常长辈对晚辈的言传身教,这不属于清明文化范畴。但当先人过世后,晚辈在清明时节上坟祭扫,或在家祭中进行缅怀感悟,体悟家风、家训的深切含义,用以检讨自己为人处世的善与不善,当与不当之处,这是一种无形的自我鞭策、督促。其效果可能比先人在世时的耳提面命、絮絮叨叨的效果更好些。因为这时,他更能感悟到那些关于家风、家训的说教中的真诚、善意与期望,从被动的受教育者转化为自觉的遵循者、执行者。

现代社会中的清明节,人们在祭扫时,提倡家祭与网络祭扫相结合,而回顾家风家训正是一个很好的结合点。家风家训的倡新传承是建设现代文明家庭的一个抓手。清明文化把家庭文明建设纳入自己的视野,促进其落地生根,这将大大提升清明文化的人文价值。

二、在仪式互动中凝聚民众心理

我国民众的许多清明活动,都是以群体形式进行的。宗庙祭祀、上坟扫墓以至家祭,都有一定仪式。祭祀仪式早在清明节出现以前很久就产生了,但清明文化传承了先祖的祭祀仪式,发挥了祭祀活动中仪式互动的种种人文价值。

上海市民政局原局长、社会学博士马伊里的《仪式互动与核心价值观的凝聚力》一文中曾对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的仪式互动作过深入阐述。她指出:“国家的法定节假日,通常作为蕴含和承载一个国家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生活意义的重要符号,具有很强的情感互动和人文指向意义。”

仪式,为什么具有凝聚民众心理的人文价值?这是由于任何仪式、典礼至少具有三个特点:

其一,互动性。仪式是众多人共同参与的。每个参与者都将按照仪式的形式和程序定位于某种角色,成为仪式的组成要素之一。你被仪式的形式和程序所约束,同时,你又作为仪式和程序的构成要素约束着其他参与者。当大家都向某一先祖默哀、鞠躬时,你不敢随意嬉笑或唱歌,因为眼前的文化氛围提醒你要遵守这儿的规范。文化迫力得以展示,个人被同化到仪式所规定的行为准则中了。这就是仪式互动产生的人文价值。

其二,认同性。仪式都有明确的主旨、目标。主持人在主持仪式过程中,始终不会有丝毫懈怠。而参与者只有接受、认同仪式的主旨、目标,才会积极参与。即使对祭祀对象并无深厚情感,但至少是能够接受的。认同仪式活动的主旨、目标和基本程序,自然也就有了凝聚参与者情感的思想基础、心理基础。所以,盛大的仪式互动是凝聚人心的有效方法。

其三,审美性。清明期间的仪式互动符合人们美的追求,是审美的外在形式与心理需求的统一。祭祀活动的庄严、整肃,行礼、鞠躬的行动一致,献花时花圈、花篮、花塔、花墙、花幔连成花阵,五彩缤纷,芳香馥郁,再加外景布置青松森翠,古柏虬枝,祥云缭绕,白鸽群腾。还有笙箫并吹,鼓乐齐鸣,颂词朗朗,寄语频频,一片祥和安宁。越是大型祭祀活动,越能呈现出盛世宏典的大美。所以,现代人们称大美清明,这是有道理的。不仅清明季节美,祭祀活动也是美的,人们心理也是美的。

潘岳在其《闲居赋》中,描绘天子祭天时的仪式互动的盛况时,写道:“张钧天之广乐,备千乘之万骑。服振振而齐玄,管啾啾而并吹。煌煌乎,隐隐乎,兹礼容之壮观,而王制之巨丽也。”瞧,千乘万骑,人群黑压压的一片,这是王室祭天活动的壮观场面,虽然名称不叫“清明节”,但暮春之初三月三日,正是清明节的前身。

仪式互动凝聚人心的人文价值是在不同层面展开的,它随着人的社会网络关系而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马伊里在其仪式互动的论文中对人的社会网络用“三同”加以概括:一是同亲,通过个人—家庭—亲戚,构成社会网络;二是同事,通过个人—单位,构成工作关系网络;三是同邻,通过个人—社区,构成邻里关系网络。通过这三同构成了人的社会互动网络。笔者认为,在结合清明节的仪式互动来讨论其人文价值时,还有一个“同宗”,即通过同宗同祖、寻根寻源,构成中华民族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每年清明节(公历4月5日)上午10时,在桥山黄帝陵举行的海峡两岸炎黄子孙共祭人文初祖黄帝的盛典,便是在民族同宗层次上的最高规格的仪式互动。几十年来,它维系着海岸两岸一家亲的民族心理,保持着血浓于水的人间亲情,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兄弟情谊。这种仪式互动,凝聚民族亲情关系的人文价值,必将是中华民族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三、在哲理思辨中理解生命本真

清明,时当暮春之初,正是春光烂漫、百花竞放的美好季节。万物勃发生机,荒芜的小草又在田野丰茸一片,它们不避卑微,竞相展示生命的活力,以根茇的掘进和绿色的炫耀诉说着生命的珍贵。清明活动中的祭祀活动,无论祭祀对象是先辈、同辈或后人,无论是亲朋、故旧或未曾谋面的英烈,面对作古之人,都会思考一个问题:生命是什么?在活人与逝者的对话中,发出心灵的叩问:我应该怎样度过一生?或者说,在我还未像他们那样进入坟墓之前,还应该做些什么,才能不虚度一生?才算是有价值的人生?无论是勤勉的、珍惜时光的人,还是看起来怠惰、懒散混日子的人,在内心深处,无不眷恋自己的生命。然而,珍惜生命的每一个人,并非都能真正懂得生命的价值,即人生价值。因为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的体现,不在自己,而在于对他人,对社会的贡献。祭祀、凭吊活动提供了一个最佳的教育场所。人们在凭吊先人时,总是对先祖、先贤、英烈为他人做了些什么,施加了哪些恩泽而倍受感动,这是祭祀者的真情所在。这是墓园为什么会成为生命教育课堂的本真,因为眼前摆放着生死对照,摆放着一本真正的教材或一个最现实的典范。

然而,清明祭祀活动的人文价值除提供了生死对照的教育机会之外,还激发了人们对生命本质的哲学思辨过程。其思辨核心内容大体包括:

1.有生必有死,死亡不可避免。人生一世,草木一秋。

2.生命只有一次,死不复生。

3.死的必然,更强化了生命的美丽与价值。

4.珍惜生命的最佳方式,无非是对现实生命、生活抱积极态度。

历代学者对于生死哲学的辩证思维成果已连篇累牍,浩如烟海,但根本的还是这几条。我国历代学者在文艺作品中,多在叙述清明节各种活动后,抒发自己对生命本真的思考。如王羲之的《兰亭集序》记载了公元三五三年一次寒食上巳节曲水流觞的盛会,他关于“死生亦大矣”“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的感慨,是临川而感叹生死的代表作。而宋人黄庭坚的《清明》写道:“佳节清明桃李笑,野田荒冢只生愁。惊雷天地龙蛇蛰,雨足郊原草木柔。人乞祭余骄妄妇,士甘焚死不公侯。贤愚千载知谁是,满眼蒿蓬共一丘。”黄庭坚关于智愚的思考显然不只是介子推应不应该出来做官,还暗指他当年抱柳树而焚死,对生命的态度。南宋高翥的《清明日对酒》的七律更是广为流传,最后两句“人生有酒须当醉,一滴何曾到九泉”殷勤劝导人们在祭祖尽孝之后要好好地善待自己,打起精神来热情拥抱现实生活。诸如此类文章辞赋,可谓不胜枚举。其中蕴藏着三类生存生命智慧:一是认知洞察生命规律的智慧。二是关于个体生命与群体生命关系转化的智慧,亦即生命有限与无限的智慧。三是如何从死亡忧虑中获得心理解脱的智慧,以至进入纵心浩然,何虑何营的神妙境界。人们获得这三种生死智慧虽然不限于清明祭祀活动,但清明节日活动是极有启发意义的实践活动,是获得这类大智慧的实践源泉。

四、在殡葬创新和服务中提升清明文化的人文价值

劳动创造价值。人类劳动成果,如果是用来交换的,就必须创造出商品的价值。如果不是用来交换的,那便是劳动产品和成果,也创造人文价值,对社会文明具有积极意义。清明时节,殡葬工作者和各类社会人士从事各类服务活动,是使这两个价值不断升值的源泉。纵观每年的清明文化,其人文价值一年高过一年,处处体现了其与时代进步相适应的水准,这是由无数人的辛勤劳动创造出来的。所以,说劳动创造价值,这个价值包括隐含在商品或产品背后的人文价值。

殡葬工作者不仅应以自身提供殡葬服务而感自豪,还应以为促进殡葬活动的人文价值而自豪。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其一,殡葬业的所有创新活动,不仅是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也是人文价值的创新与增值。

其二,人文价值可以通过传播途径无限量地倍增,这是不同于有形商品价值的特点之一。商品,无论是有形商品或无形商品,都是以数目计量的。商品价值受数量限制。商品数量耗尽,其价值也就归零。而人文价值不同,人文价值的核心是人们对事物的深刻认知、崇仰、珍视,是心理上的认同、凝聚,是感情上的融合、和谐、协调,是人们品格上的提升、净化,是文化上的提高、创新、进步,它没有数量的限定,可以在实践中广泛传承、传播与学习,在无限量的传播中实现共享,而自身价值却并不损耗。

在清明时节,现代殡葬业为各类不同逝者进行的海葬公祭活动、节地生态葬、晶石葬等举行的公祭仪式,就其人文价值来说,远远超出了家庭或个人的祭祀活动,因为这是以社会文化圈替代了家庭文化圈和个人文化圈,在这里,逝者是“参与”的主角,是逝者在人生终结后享有的社会文化活动。

其三,作为各类公益祭祀活动的志愿服务者、参与者,表面看起来,他们没有创造什么产品,但事实上,他们创造了人类情感活动的人文价值。因为志愿者参与活动,更深刻地表达了一份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他们“把那些无法准确衡量其价值的东西放到了重要位置”,足见人类文明进步登上了一个个新的台阶。所以,志愿者无愧是人文价值的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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