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樵夫
长三角一体化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近年来,几乎在各个领域都相继取得重大突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些突破,说到底,是突破了行政疆界中僵化部分,淡化了利益“小算盘”,以谋求长三角整体效应、效果和效益的最大化,服务全国大局。
长三角一体化是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板块。这一板块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也只会成功,不会失败。其中的关键,就是要打破“一亩三分地”的利益藩篱。实现长三角殡葬一体化,关键点也在这里。
人的殡葬活动,如以时间为坐标,可以简单描述为一根长链:人死后,遗体要处理,骨灰要安置,祭祀活动要展开……我国著名思想家于光远是用殡、葬、祭、传四要素来表达的。其实,四要素之间决非简单的线性关系。
那么,在长三角一体化下,殡葬服务该如何运作呢?
显然,殡葬中的殡殓、火化等环节,仍要坚持就近、就地原则,降低遗体运输量。这已有成规,要坚持下来。坚决反对借长三角一体化之名,搞“遗体大转运”。几十年来,长三角地区的殡仪馆布局设置已完全有能力实现就近、就地遗体火化。
但是,火化后骨灰安置可另辟蹊径。骨灰安置需要土地,几十年的节地举措,依然没有改变骨灰占地堪忧的状况。长三角地区的自然禀赋是各不相同的,人口分布也不均衡,产业分布各具特色。就上海而言,一马平川,东临大海,海岸线很长,海葬十分便捷,但占地墓葬却是难以持续的。
站高一点看,上海人本就是长三角人,叶落归根的心理驱使,对在长三角地域内安置骨灰少有本能的心理抗拒。因此,在长三角内安置骨灰的方案是可以实行的。
但实行这一方案,有两大关口:一是上海公墓界的态度;二是有关省市公墓界的态度。
我在问询调查中发现,上海公墓界有一种感觉:长三角殡葬一体化了,业务要分流了,生意要清淡了。而外地的公墓界,除少数地区“墓满为患”的之外,是欢迎上海人去的。
长三角地区墓地资源分布很不平衡,上海等城市特别稀缺。按稀缺理论,上海经营性墓价只会不断上涨,不可能降下来,这是规律使然。其实,用一点数学就可以计算出,对一座公墓来说,活得越长,经济效益也就越高,而相反的,一旦急于抛售大墓,虽忙着数钱,得了一时之利,但犹如“飞蛾扑火”,看似奔向光明,实是自焚之举。因此,上海公墓界应该反其道而行之,主动与长三角有关公墓构建共赢机制,帮助其销售,利他又利己,在大局处,也利于上海。
以上所说,可归结为两句话:“遗体火化可就近,骨灰安置长三角”。
其实,以上的思考,一是基于利益机制,格局小了点;二是基于“以遗体(骨灰)处理为中心”的殡葬模式,十分传统。而今,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大格局上,我们要把长三角整体利益及对我国全局的贡献放在首位,这才是我们殡葬人应有的站位和胸怀。在此基础上的谋略,才是主道、王道。
从改革的角度看,我国殡葬改革已由早年的“死有所葬”,上升到“逝有所安”的层面上来了,已将人死后“最该保存什么?”的最根本问题提到了我们的面前。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把逝者当作过往的人,把逝者作为历史的人,将每一个逝者,作为历史创造者之一。此时此刻,我们理所应当地由传统的过度纠结于“遗体保存”“骨灰保存”的传统殡葬模式,转变到为逝者保存人生文化上来,由此引发一系列新的变化,这个变化将是非常巨大的,既创造性传承了中华优秀文化,又可以此助推构建中国特色殡葬理论新体系。
在这一理论指导下的长三角殡葬一体化,不能误认为是“骨灰西行”“骨灰转移”,而主要是人流、文化流的大流动了,从而使长三角文化深度融合,从科技、产业、文化、艺术上交流融合,直到殡葬民俗文化的融合。一旦一个区域文化融合、交流、互鉴,从表象层面进入到与死亡联系的刻骨铭心的层面时,长三角一体化还有什么问题不可突破?到那时,所谓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只是一个地图上的地名而已了。
长三角殡葬一体化,要理论先行。各个单位、部门都在研究这个问题,并在区域一体化大背景下进行谋略和思考。因此,窃以为,我们殡葬组织可以先动起来,广泛开展民间交流。更简捷的方式是,在基层公墓之间先开展研讨、交流活动,直至签订友好合作协议。
在我国,包括长三角在内的区域一体化,如火如荼,势不可挡。我们应认真总结近年来本市在长三角殡葬一体化方面所进行的工作上已取得的经验,超前研究布局殡葬一体化方案和路径,在我国区域殡葬一体化中率先取得新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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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殡葬文化研究》第一期《谈谈长三角一体化》一文中,提出要站在新时代践行国家战略高度来看待长三角殡葬一体化,并对此提出“经验如何共享”“优势如何突出”“殡葬活动平台建设如何实现共通共融”“殡葬设施如何共同规划建设”“信息如何实现共享”五个方面课题,阐发了对新时代长三角地区殡葬改革再出发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