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殡发〔2020〕2号
相关区民政局:
公益性安葬设施是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多年来,我市公益性安葬建设在当地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的支持下,得到了发展,有效满足了农村居民的殡葬服务需求,但也存在部分设施落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安葬设施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运营行为查处
相关区民政部门要部署开展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重点对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经营谋利、擅自对外出售、超标准建墓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所在地政府,拉单挂账,督促整改,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设施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全区进行通报。相关区摸排整治情况请及时上报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
二、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日常监管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相关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安葬设施的行业指导和日常监管,督促各乡、镇和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规范,明确对象范围、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并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大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监督;要坚持公益属性,加大对公益性安葬设施资金、人员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公益安葬和服务水平。
相关区民政局要牵头建立日常抽查检查机制,加大对公益性安葬设施贯彻落实殡葬法规和建设运营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治违规行为;要指导公益性安葬设施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土地集约使用,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农村地区移风易俗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农村地区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倡导厚养礼葬、无烟祭扫等殡葬文明新风尚,引导市民摈弃大操大办、焚烧祭品、散埋乱葬等殡葬陋俗;要研究建立户籍人员骨灰流向跟踪管理制度,引导市民依法依规安葬,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散埋乱葬现象。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