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域包含无障碍工具条打开按钮,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无障碍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殡葬政策 > 综合管理
关于《上海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的解读
2022/09/23 01:38:01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为了支持引导居民参与葬式葬法改革,规范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局先后出台了《上海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沪民规〔2017〕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骨灰撒海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17〕13号)。两份文件分别将于2022年12月9日、12月31日到期。上述两项补贴的发放对推动本市殡葬改革、实现群众逝有所安起到了积极作用,两份文件有继续实施的必要。同时,考虑到骨灰撒海属于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有将第二份文件内容整合至第一份文件的必要,以及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审核发放流程、家庭成员合葬墓占地面积等需要根据本市最新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故将《实施办法》修订后继续实施。

二、修订的过程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及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完善殡葬惠民政策”任务要求及实际工作情况,市民政局对《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明确了对有关条款予以修订完善后实施。在修订过程中,市民政局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征求了市财政局、16个区民政局的意见建议,在充分综合、采纳上述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海葬补贴发放的相关内容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规定,海葬是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为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的发放与管理,因此《办法》在“节地生态葬式”、“补贴标准”、“补贴登记”、“审核发放”等条款增加了海葬的相关内容。

(二)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审核发放的部分规定

为加强民政资金风险监管,根据“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的建设要求及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发放的实际操作,《办法》明确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由市民政部门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调整家庭成员合葬墓占地面积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殡葬改革,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小型墓的指标为单个墓位占地面积≤0.6㎡。因此,将家庭成员合葬墓穴的占地面积由0.8调减至0.6㎡。新标准执行日期以《办法》施行之日起为准:签订新购墓穴合同日期早于《办法》施行之日的,家庭成员合葬墓穴的占地面积标准为≤0.8㎡;反之,家庭成员合葬墓穴的占地面积标准为≤0.6㎡。

(四)优化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领方式

为方便市民申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办法》明确丧事承办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五)其他有关事项

由于机构改革,原上海市殡葬管理处已注销,其相关职能由上海市民政局履行,因此《办法》涉及上海市殡葬管理处的表述均修改为市民政部门。

四、有效期及施行日期的设定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法》有效期拟设定为5年,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17〕9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骨灰撒海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17〕13号)同步废止

 


本区域包含主办单位、地址、邮编、工作时间、电话、网站备案号等信息,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版权所有: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址:世博村路300号 邮编:200125 工作时间:9:00-17:00
电话:总机 23111111 网站编辑部:35356321
沪ICP备2021016245号-2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8065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013 网站标识 我要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