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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殡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07/12 12:26:45

一、修改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殡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2017年市民政局制定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殡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沪民殡发〔2016〕5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该文件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殡葬违法行为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明确综合裁量的权限。自该文件发布以来,对规范殡葬行政执法行为,合理限定殡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营造殡葬行业良好法治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年2月24日,市政府第67号令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的决定》《裁量基准》中相关处罚条款和裁量基准须作相应修改和删除。    

二、修改过程

在《裁量基准》修改过程中,我局对该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科学评估,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初步的修改草案,并征求了相关区民政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充分综合、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殡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增加部分处罚事项适用的义务条款

1.在第五项的义务条款中增加了《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定性为处罚条款中“未取得殡葬服务证从事殡葬服务活动

2. 在第七项的义务条款中增加了《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违规出售寿穴、家族墓和宗族墓”,依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进行处罚。

(二)修改的《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删除了部分行政处罚规定,原《裁量基准》作相应删除

根据新修改的《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原《裁量基准》删除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七项,删除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中有关行政处罚种类

(三)对部分处罚事项的违法情形、处罚幅度作出调整

完善了第六项违法情形的相关表述,对第七项中的处罚幅度进行了细化,便于在执法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对第十项裁量基准的阶次以二百元为标准进行了重新划分,将三条违法情形修改为两条。

四、有效期及施行日期的设定

该文件修改后有效期设定为5年,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五、制定依据目录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日期及文号

1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国务院令第628号

 

2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市人大

1997年8月20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5年6月18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3

《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

市政府

1994年11月6日市政府第80号发布

2018年1月4日市政府第62号修订

2022年2月14日市政府第67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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