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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确保公众逝有所安
2019/10/08 05:12:09

◎ 文 / 鲁虹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殡葬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领域,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切切在心的“群众关切”。

当前,上海正进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但面临着人口高度密集、老龄化程度提高,土地和生态承载力都已接近极限等难题,对殡葬改革及殡葬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本市就完成了遗体100%火化任务(除特许外),30多年来,火化率持续稳定,没有出现“回潮现象”。在上海,已经不存在退回到土葬的主客观条件。这是殡葬改革的重大成绩。同时,又向我们提出了“火化后”殡葬改革的时代课题。

相比其他领域,上海殡葬业仍然十分传统,几千年的殡葬习俗对当下公众的殡葬消费产生了深刻影响:公众“入土为安”的观念强烈;“葬不起”的呼声常见于报端……最新的调研表明,近七成的上海市民仍然将传统墓葬作为自己“百年之后”的首选。

在党的领导下,“死有所葬”这个几千年来的民众愿望,我们仅用了70年时间就实现了。在现时代,体现新民声、新民心又与国情相适应的新目标,就是“逝有所安”。这也是新时代殡葬界的新任务、殡葬人的新使命。如果说“死有所葬”是指可以让亡者获得安葬,“入土为安”仅是葬的一种方式。那么“逝有所安”,重点是要体现在“安”上。“安”一方面是指逝者的物质层次(遗体及骨灰)的“安置”(不一定是入土),另一方面还要使生者“心安”,精神得到充分慰藉,且不给其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既涉及逝者的,还涉及活着的人们。“逝有所安”体现了当代人与未来的人、当代人与曾有过生命的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理念,在减少殡葬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自然环境的污染与破坏的基础上,要使“葬式”的设计有利于土地能循环利用,使“葬式”的安排更有利于“生”。“逝有所安”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基本民生需求的延伸,殡葬工作要确保每一位逝者都能够体面地、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的同时,留下最宝贵的人生文化,尽量减少安葬过程对自然的负面影响。

一、节地生态安葬的文化内核:和谐共生

“和谐”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表达丰富,如“礼之用,和为贵”、“不让,则不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等。和谐是一个关系范畴,和谐既不是从总体上反映事物的实体,也不是反映某个单个事物的客观属性,而是揭示事物内部矛盾双方或者多方相互关系的良性表现的一个范畴。矛盾方的地位与力量关系是判断和谐与不和谐的根据,和谐、不和谐只能体现在矛盾关系之间的相互对比、比较中。“共生”概念源于生物学,而人文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共生意指共存共荣、共同发展。“和谐共生”的核心意义在于不同的事物之间在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

清明节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它不仅是人们祭奠祖先、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节日,更是一个远足踏青、亲近自然、催护新生的春季仪式。清明是传统社会节气、节日合一的重要时间,是融合了“节气”与“节俗”的综合节日。清明扫墓与踏青,本来是两个不同的文化主题,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慢慢融为一体,并不断地被赋予肯定的文化意义。所以,清明节本身就体现了“和谐共生”的文化。

节地生态安葬实际上是人类文明发展积淀的一种必然结果,核心内涵在于通过人在处理遗体、骨灰的过程中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实现殡葬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殡葬事业发展所要实现的目标,而达成目标的途径则是安葬生态化。

二、“逝有所安”的保障方式:文化型节地生态葬

“逝有所安”相对于“死有所葬”涵盖面更广了,要求更高了。“逝有所安”既涉及逝者的,又涉及我们活着的人们。所有,“逝有所安”本质上要求人类在安葬遗体的过程中要与自然和谐相处,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的安葬方法和安葬方式。首先在安葬态度上要尊重自然,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尊重自然界的一切创造、一切存在和一切生命。要深刻认识到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分子,人类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均直接或间接来自于自然,人类绝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其次,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上要顺应自然,人类在安葬遗体(骨灰)过程中,顺应自然的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充分认识大自然的客观规律,减少因无知而违背自然规律,同时还要以制度约束人安葬的行为,防止因明知故犯而违背自然规律。第三,以保护自然作为人类的责任,要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在让自然界提供安葬之需的同时保护自然界的生态系统。要改变人类的安葬方式和殡葬发展模式,着力推进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安葬格局。

节地生态葬以文化特征分,有单纯型节地生态葬、景观型节地生态葬和文化型节地生态葬。单纯型节地生态葬只是单纯用节地的方式完成安葬遗体的功能,景观型节地生态葬则具有审美和文化特征的景观生态形态,它是美的,体现了当下人们审美价值和文化情趣。文化型节地生态葬则是要把公墓建设成为人生文化场所。

首先,安葬设施要实现安葬功能和景观生态功能合二为一。一旦把安葬“融入”到景观生态中去之后所产生的奇迹,且不说其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就说安葬的节地效益,便非常可观。每一块草坪之下,即可实行草坪葬;每一棵绿树下,即是植树葬;每一丛鲜花下,即是花丛葬。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而且可以形成生态安葬的文化氛围。安葬与景观的融合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自然与社会关系上的具体表现,是生态安葬的原动力。而这种融入会影响人们的安葬价值取向和安葬行为模式,诱导一种健康、文明的安葬消费方式。

其次,要善于将文化融入现有载体中。骨灰和生态植物本身就是文化载体,是一个远没有被充分开发的文化载体。中华文化的深厚,赋予了花草树木丰富的文化。这些文化内涵,有的深烙于民众观念之中,有的深藏于文人雅士的书稿之中,一旦利用墓园中的各种植物将其显化出来,墓园中将凸显文化的涌流。另一方面,人们之所以要花大价钱保存逝者的骨灰,也在于它是“有故事”的。这些故事,正是人生文化的反映。

历史已经证明,人类的安葬行为,不是简单的遗体(骨灰)的处置行为,而是一个文化行为。如果不在文化高度去突破安葬难题,大力推行文化型生态葬,那么单纯的生态化就会遭遇瓶颈。“逝有所安”的保障方式一定是文化型节地生态葬。

三、不断创新,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确保公众逝有所安

(1)抓住关键,充分发挥公墓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中主导作用

推行节地生态葬,涉及两大主体。一是社会公众,二是公墓行业。社会公众的接受度决定了节地生态葬的潜在需求量大小,而要将这种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则需要各大公墓的大力宣传、示范引路和循序渐进的努力。为此,各公墓要坚持以“节地、生态、文化”为导向,将推行节地生态葬作为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专项研究,综合考虑各地的民情、民风、民心,加强节地生态葬的规划、设计和推广。各公墓要建立“首推制”。对于每个有购墓需求的客户,首先要向其介绍节地葬式,在第一时间向客户宣传节地生态的理念,彰显公墓业的形象。对节地生态葬式的推广不能简单地从节约土地的角度对市民进行“说教”,而是要从“中华传统和谐共生文化”的情感角度来打动消费者。要针对各种节地生态葬的服务特点,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拓展符合时代取向的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

(2)完善制度,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供系统支撑

一是,提高奖励力度。由于殡葬法制建设的滞后,缺乏强制性措施,所以激励措施十分重要。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加强激励措施,对积极推广节地生态葬的公墓给以有力度的奖励,切实提高公墓推广节地生态葬的积极性。同时,要研究并制定出台针对公众的奖补激励政策,使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公众殡葬活动主流。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当前,一些公墓对于各种生态节地葬式的推广采取观望的态度,在利益的冲动面前,期望出现死墓危机后,政府因顾忌公墓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倒逼政府新划拨土地用于公墓建设。为此,要加强检查力度,对于仍搞“大碑大墓”的公墓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强化公墓年检制度。鉴于各级殡葬管理部门的力量有限,可以研究建立市、区“分级年检”及“抽样年检”的办法,遏制大碑大墓、引导公墓节地及生态建设。对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都要进行公墓年检,防止出现管理的“空白区”。

(3)公益率先,发挥公益公墓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中带动作用

一是,重视各地的典案经验。各地公益性公墓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中已创造了不少好经验。要十分重视这些已经创造的经验,并形成典案在各地推广。二是,率先实行生态葬式。所谓公益率先,是指公益公墓在骨灰安置中率先实行生态葬式,而不是向墓葬的方向“靠拢”,坚持生态文明建设,把墓园建成当地的“绿肺”,并积极创造条件,在墓园中建设文化设施,朝着节地、文化、生态墓园的方向不断攀升。三是,率先建成文化高地。公益公墓要坚持公益性质,决不允许以谋利为目标。一旦有所盈利,必须用于该公益公墓建设,特别是要重视文化建设,尽快改变传统的“坟地”形态,使公益性公墓成为当地居民的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基地。

(4)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

一是,要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的巨大作用。面对当下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二是,要发挥殡葬单位的宣传阵地作用。要利用殡仪馆、公墓等的宣传橱窗、横幅标语、宣传小册子、电子屏等,进行有影响力的宣传工作。注重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利用清明、冬至以及其他传统节日,加强对公众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引导,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三是,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要发挥社区的宣传阵地作用,利用居委社区的黑板报、宣传橱窗、横幅标语等等宣传工具,在清明、冬至开展集中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市民喜见乐闻的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公众选择节地生态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提供及时到位、便捷高效的服务,消除服务盲区,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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