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了,他们怎么办?”|老年权益保护“公开课”④
(2026-10-16 )

人身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1

“意定监护+养老服务信托”,破解老养残家庭养老难题

 

1.基本案情

俞老伯今年81岁,是一个“老养残”特殊困难家庭中唯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妻子无民事行为能力,儿子精神残疾,一家人的照护和经济开支都压在他一个人身上。俞老伯曾经身患重症,最担心的就是自己一旦失能或离世,家人会陷入监护空白的困境。由于法定监护链条断裂,传统的公职监护只能事后兜底,难以满足老人提前托付的心愿。为了把身后家属的照料和财产处置安排妥当,在社区引导下,俞老伯选择了意定监护,提前做好规划。

2.处理情况

街道、民政、律师、公证、信托等多方力量联动起来,历经近一年时间、12次专题研讨,逐一破解监护人选定、医疗处置、财产管控等难题。2026年3月,俞老伯完成整套人身监护加养老服务信托协议的公证落地。这套方案设置了四级顺位意定监护人,配套医疗预嘱和个人意愿清单;引入特殊需要信托,让人身监护与财产管理权责分离——由信托公司负责管财,居委会、公证处担任监察人监督资金使用。多个主体协同,构建起法律咨询、意愿梳理、监护公证、财产托管、日常监督的全链条闭环。

3.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运用意定监护叠加养老服务信托,破解了“老养残”家庭法定监护断裂的困境,同步回应人身照护与财产安全两大难题,守护了特殊群体的晚年尊严。整个过程中,始终以老人真实意愿为中心,用柔性服务耐心引导,充分尊重老人的自主选择;同时实行权责分离、多重监督,有效防范财产挪用风险。这套方案覆盖了当事人及家属全生命周期的照料需求,也为独居、“老养残”等特殊老年群体提供了一份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供稿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人身安全领域典型案例2

“人身财产分离+居委跟踪监管”,法院指定邻居担任监护人

 

1.基本案情

谢某自幼患有精神类疾病,未婚未育,没有任何亲属。2007年起,他住进养老院,日常大小事务都依赖邻居张老伯代办。四十多年来,张老伯一直悉心照料着谢某的生活起居。可由于张老伯没有监护身份,谢某的权益保障长期处于空白。经居委会书面同意并核查后,张老伯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谢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担任监护人。

2.处理情况

静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庭把巡回审判庭设在了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组织街道、司法所、各居民区书记和老年居民代表现场旁听审理。经审理,法院判决指定张老伯为谢某的监护人,同时构建“人身财产分离+居委跟踪监管”机制:人身照护由张老伯负责,财产管理由居委会监管;大额财产凭证由居委会代管,重大支出设置共同账户,须双人签字;张老伯每季度向居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和财产收支,居委会每月回访,法官年度回访,形成“监督—预警—纠偏—变更”的闭环。法院还与街道联合发布了《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工作操作流程指引(试行)》。

3.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中,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打造了“家门口的老年法庭”,简化了老年当事人的诉讼流程,还在审理现场同步开设老年监护权益普法公开课,真正打通了老年维权的“最后一公里”。同时,法院在监护案件中构建起“人身财产分离+双重账户管理”的非近亲属监护工作机制,用“季度报备+月度回访+年度跟踪”三级监督确保长效运行,并联合街道发布操作指引,填补了非近亲属监护制度的空白,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

 

(供稿单位:静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