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例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上海民政部门这样担任“遗产管理人”
(2026-05-29 )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的一项重要创新。本月,恰逢第六个全国“民法典宣传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聚焦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发布了5件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既注重维护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着力破解被继承人死亡后的债务清偿难题。对于促进定分止争、减少矛盾冲突,防范遗产流失、隐匿或被侵吞的风险,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典型示范作用。
《民法典》实施以来,上海民政部门积极履职,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在本市落地落实。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3例来自上海民政部门的探索实践,涵盖遗产管理人的确定程序、虚假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酌情分得遗产的认定、遗产管理方式的探索等典型问题。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华某公司、马某桂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静安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释法: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同时占有遗产,利用遗产管理人制度逃避自身责任。
案例二:葛甲成、黎某蘋诉某区民政局非遗产继承人分配遗产纠纷案(徐汇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释法: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遗产管理人为被告主张分得适当遗产。
案例三:沈某红诉徐某华、许某森、某区民政局法定继承纠纷案(徐汇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释法:下落不明的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可由遗产管理人以提存方式代管。
下一步,上海市民政部门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遗产管理人制度研究,进一步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实践中的精准落实与创新发展。同时,不断强化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守护,兼顾遗产安全、继承权益与债权人保护,弘扬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遗产管理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