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市民政局批准发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要求》
(2024-11-19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为目标,以改善和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为重点的专业社会服务。近年来,市民政局会同市卫健委、市残联等部门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进“精康融合行动”。目前已有超过65%的街镇开展“精康融合”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为进一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规范化发展,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满足社区精神障碍患者接受规范化服务的需求,市民政局制定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要求》(以下简称《机构管理要求》),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机构管理要求》结合本市服务机构实际运营管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服务机构和服务人才管理要求,从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制度等方面对服务机构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人员要求方面,对专业人才结构做出明确要求,提出直接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精神障碍康复专业知识培训的要求;场所功能方面,提出了至少有康复活动空间、私密的访谈空间以及供服务对象休息的安静空间;设施设备方面,系统性提出了支撑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必要的康复评估、康复训练、档案管理所需的工具,以及作用于场所安全中的设施设备要求;制度管理方面,系统性提炼了在精康服务中所需的管理制度文件,为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服务提出可行性要求。

基于去年发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DB 31MZ/Z 002-2023)中相关服务要求和过程方法,《机构管理要求》总结了在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以及服务程序。同时,结合民政部等多部门于2023年12月发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中关于服务机构、服务人才管理、服务流程等方面要求,对本市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康复服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后续对接国家转介平台工作做好相关准备。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通过培训、督导等方式,加强标准宣贯,做好工作指导,进一步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