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向婚介服务消费者提示,尤其是第7条!
(2024-11-18 )

提示1

警惕口头承诺。谨防婚介机构宣称的“包成功”“包找到”“包结婚”“包满意”等承诺。这些承诺不仅涉嫌虚假宣传,且口头承诺没有落到具体合同条款中,无法作为维权的依据。

提示2

看清签约主体。消费者作为合同签订一方,要尽到注意义务。在签约前要详细了解婚介机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有些消费者只简单知道红娘的英文名就付款,等到维权时因缺乏基本的线索,陷于被动。

提示3

谨防“霸王条款”。合同条款中出现“所有收费服务均不支持退费”等内容的,属于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是俗称的“霸王条款”。因此提倡消费者在签约时,主动向婚介机构提出使用《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实体店版)》核心条款或在合同中公平合理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示4

提出分期付款。在签约时,消费者可以主动提出分批次支付服务费用,先支付部分费用,待了解婚介机构的实际服务水平后,再支付后续费用,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后,陷于被动。

提示5

明确收费构成。要详细了解婚介服务的项目、数量、时长、收费明细等内容,避免被“闷包式”收费,导致后续退费时面临扣除高额服务费和违约金的风险。

提示6

细化合同内容。在签约前,应就服务期限、收费构成、付款方式、约见流程等内容与婚介机构达成一致,尽可能细化约定可以客观判断的择偶要求,如年龄、学历、职业、收入等条件。启动约见服务前,征婚者可以向婚介机构提出在《安排约见确认单》上注明相亲对象条件。约见完成后,以征婚者确认《约见完成确认单》,算完成一次约见服务。

提示7

约定冷静期。在签约时,建议消费者主动提出实行合同的“3-7天冷静期退费”制度。冷静期内,婚介机构一般不提供服务,征婚者也不接受服务,且可以随时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8

签约流程要规范。与婚介机构先签约,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