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得怎么样?让数据告诉您 (2024-04-12 )

2023年4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等11部门印发了《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明确了8类24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责任单位等。一年过去了,一起来看看落实情况如何吧↓

机构养老服务类

1.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护服务

基本情况。2023年6月30日,经各区民政局核定报送、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全市共有520家养老服务机构(含415家养老机构和105家长者照护之家)提供保基本养老床位88809张。

相关工作。2023年,完成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将新增养老机构指标落图落规;通过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新增养老床位5510张;组织全市16个区149家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机构服务体验开放活动,2000余名市民群众参加体验;出台《关于开展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的通知》,资助各区开展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提升保基本养老机构服务品质。

2.老年认知障碍床位照护服务

基本情况。2023年,全市共完成新改建2598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相关工作。通过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推进增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编制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实施,并开展全市养老机构贯标培训,对全市200余家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的机构开展质量监测,提高服务质量。

二、社区养老服务类

3.日间照护服务

基本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日间照护机构(场所)超900家,日均服务失能、认知障碍、高龄等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超1.7万人次。

相关工作。2023年全市新建独立设置的日间照护机构32家。推进落实《上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管理办法》,提高日间照护机构服务水平。

4.困难老年人助餐配送服务

基本情况。各区、街镇积极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保障,全市全年约为4.8万名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生活自理困难老年人送餐上门,日均送餐约3.3万客。

相关工作。2023年以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持续推进社区长者食堂建设工作,全年新建41家。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共有社区长者食堂346家,日均供应能力近20万客。

5.困难老年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基本情况。2023年,全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惠及7620人次。

相关工作。本市通过政府支持、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目前,租赁服务网络已实现街镇全覆盖,并建立了康复辅具社区租赁产品目录,包括假肢矫形器、个人移动辅助器具、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家具及其配件、个人医疗辅助器具等5个一级类别共57种产品。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扩大享受租赁服务补贴的对象范围,在原先的75周岁(含)以上人员、60周岁(含)以上低保、低收入人员的基础上,新增60-74周岁(含)经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具有二级及以上照护等级的人员,同时优化了补贴标准,推出了便捷租赁申请方式等。

三、居家养老服务类

6.紧急救援服务

基本情况。2023年,为老服务“一键通”累计为约30万名老年人提供服务,主要为高龄独居老年人,另有部分困难对象。全年共提供服务达413.49万人次,其中,主动关爱387.152万人次。

相关工作。各区、街镇持续拓展为老服务“一键通”服务内容。在一键救援、一键咨询、一键挂号和一键打车基础上,拓展至房屋、家电维修、开锁、陪同就医、清洁、家政推荐、水电煤/有线电视/电话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代缴等服务。

7.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基本情况。2023年,纳入关爱名单的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约35万人,关爱力量约4万人。

相关工作。2023年4月,市民政局联合市委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房屋管理局、卫健委、医保局等11个部门印发《上海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探访关爱目标和要求。在夏季高温和冬季寒潮期间,各区、街镇加大探访关爱力度,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

8.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基本情况。2023年,全市完成适老化改造7715户,其中,低保、低收入、低于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等困难老人群体合计占比29.15%。

相关工作。依托全市统一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平台,实现了从申请到结算环节的业务全流程闭环。2023年开展了新一轮服务供应商、产品供应商的招募入库,目前平台各类服务商38家、产品供应商38家;产品内容扩展到9个品类、约350个适老化改造产品。同时指导各区、街镇定制各具特色的产品服务包,如农村套餐包、睦邻点套餐包、晾晒套餐包、淋浴套餐包、智能化套餐包、马桶套餐包等。购买综合责任险,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机制。

9.家庭照料者培训

基本情况。2023年,本市在12区64个街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家庭照护能力提升项目(即“老吾老计划”),服务老年人家庭照料者近2万人。

相关工作。2023年11月,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老吾老计划工作的通知》,推动此项工作实现全市街镇乡及工业区全覆盖。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居家照料护理水平。

四、照护服务支付保障类

10.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相关工作。做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日常工作;持续优化评估机制,推进期末评估“一网通办”服务,探索绿色通道评估机制,方便群众。

11.养老服务补贴

基本情况。2023年,共发放市、区两级养老服务补贴资金4.88亿元,惠及全市8.69万名困难老年人。

相关工作。依托信息化手段动态跟踪补贴发放和服务落实情况,保障服务真实有效;通过全市统一的结算平台,解决补贴对象人户分离的结算难点。

12.长期护理保险

基本情况。2023年1-12月,长护险累计享受待遇人数55.21万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困难老年人的长护险服务费用自负补贴实际发生金额为790万元(市级财政承担部分),惠及低保低收入老年人约20万人次。

相关工作。在服务过程中,本市着力提升机构照护服务水平,构建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综合评价体系,形成长护险居家百佳优质服务机构名单,加强对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监管。

五、基本养老保险类

1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情况。2023年,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其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467万名。

相关工作。2023年,本市加强社保基金运行管理,优化社保经办服务,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家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养老金调整方案,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结合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和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在统筹考虑待遇总体平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2023年新退休人员补充计发标准。

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相关工作。2023年,本市继续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00元,较上年增加100元,增幅7.7%。

六、老年社会福利类

15.老年综合津贴

基本情况。2023年,全年发放津贴金额共计69.74亿元,惠及448.93万老年人。

相关工作。开展“政策找人”,对全市到龄未申领老年综合津贴的老年人进行全面梳理,并以实地走访、电话通知、社区微信群、楼道告示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广泛告知。推进老年综合津贴申领程序优化,方便老年人办理。

16.老年健康管理

基本情况。2023年,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74.69%、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为80.36%。

相关工作。根据国家要求,本市结合实际,以健康体检为主、信息整合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同时,结合中医质控检查、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等工作,对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推动健康服务在基层的进一步落实。

七、老年社会救助类

17.特困老年人供养

相关工作。2023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70元。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至供养服务机构供养。供养服务机构根据照护等级评估结果为特困人员提供相应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居(村)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照料和住院陪护等服务。

18.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救助

相关工作。2023年7月1日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10元,困难家庭的人均收入认定标准提高到3020元/月;2023年1月1日起,本市门急诊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调整为2800元/人。同时,加强基层社区救助顾问“铁脚板”排摸走访,及时将有困难的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19.流浪乞讨老年人生活救助

相关工作。市、区救助管理机构联合公安、城管、属地街镇等部门,加强巡查力度,尤其是寒潮期间开展街面拉网式巡查,劝导并护送流浪乞讨、临时遇困老年人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强化站内服务质量,主动开展个性化、关爱型救助,为老年受助人员在就餐、就医等方面提供照顾和便利条件。对不愿意入站接受救助的,提供衣被、食品等物资,必要时提供“陪伴式”救助;对因年老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先行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有返乡需求的提供乘车凭证和必要的饮食,资助其返乡。

八、特定情形老年保障类

20.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保障

基本情况。按照“应收尽收、本人自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通过入住市荣军院等集中供养场所,免费为其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疗养等集中供养服务。

相关工作。2023年12月,市民政局印发《上海市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及轮候管理办法(试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民政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基本养老机构,并初步构建市、区、街镇多层次整合型供养服务体系。

21.残疾老年人保障

基本情况。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方面,2023年,全市惠及老年残疾人3.99万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2023年,全市惠及老年残疾人15.28万名。

2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保障

相关工作。2023年12月,市民政局印发《上海市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及轮候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同等情况下优先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

23.老年监护服务

基本情况。部分区开展公职监护的探索,如黄浦区制定了《黄浦区公职监护人操作流程》(1.0版),并以此指导案例实践,探索形成“区、街、居+专业法律机构+社会组织”的“3+1+1”的公职监护人工作机制。目前,全区共有7例案例,经法院判决由居委会担任公职监护人,其中老年人2例。

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提供监护服务。目前相关社会组织已经对接相关咨询200余例,累计与19位老年人签订了意定代理及监护服务协议,累计完成代理及监护服务时长超过1700小时。

24.突发公共事件老年人应急保障

基本情况。市、区民政部门,疾控部门等坚持联防联控,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强化工作组织调度,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和服务保障;全力做好独居等困难老年人关心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