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提醒消费者,“脱单”路上理性选择婚介服务,谨防消费陷阱 (2024-03-13 )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本市婚介服务机构在为单身人士牵线搭桥、排忧解难,成就婚姻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与此同时,婚介服务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营利性婚介机构发展迅猛,互联网婚介服务逐渐兴起,婚介机构在合规经营、合同履行、纠纷调处等加强行业自律方面还存在较大改进空间。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梳理了近期以来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典型问题,如合同签订前的宣传“包装”,合同签订时的权责“陷阱”,合同签订后的约见风险等,以期提示消费者审慎选择婚介机构,谨慎签订婚介服务合同,理性看待婚介服务,守好自己的“钱袋子”,避免“踩雷”“入坑”,上当受骗。案例中人物均为化名。

一、婚介公司要名实相副,切忌过度营销

案例一:“花式”宣传,眼花缭乱

小李通过网络平台看到某婚介公司的宣传后,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随后被该公司邀至店铺面谈。工作人员将小李带至营业场所内的“小房间”,进行长达四五个小时的“洗脑式”销售,在公司的极力劝说下,小李购买了6万余元的套餐并签订合同。回家后,小李仔细阅读合同才发现,合同规定的匹配人数与婚介公司口头承诺人数不符,且很多条款都写得含糊不清。第二天小李提出退款要求,公司提出根据合同扣除30%的违约金。双方遂发生纠纷。

防范提示:个别婚介公司通常会用“成功案例”“品质会员”“多年老店”“优惠活动”等进行夸大宣传,影响消费者的判断,转移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注意力。消费者不仅要“听其音”,更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解约条件、退款流程及违约责任等重点条款。

案例二:公园相亲角,“上岸”不靠谱

小郑一直单身,听说某公园相亲角比较火爆,决定去碰碰运气。到达现场后,小郑发现有很多老人在为自己的“子女”征婚,有些面目慈祥的老太太也快速上前和小郑搭讪。其中一位贾奶奶尤为热心,详细探听小郑的个人情况、择偶意愿,并对小郑工作生活等嘘寒问暖。在取得小郑信任后,贾奶奶说,在这里相亲成功率低,她知道某婚介公司单身男女多,成功率高,并陪同小郑至某婚介公司面谈。小郑与婚介公司签订了5万元的婚介服务合同后,热心的贾奶奶便“功成身退”再也找不到。后来,小郑发现该公司远并不像贾奶奶说的那样好,提出退款申请,但是公司不理会。

防范提示:有些相亲角长期有“地摊红娘”活动,她们以为自己“子女”找对象为名,活跃在各个相亲场所,实际是为个别婚介公司“拉客”赚取好处费。这些“地摊红娘”类似于“黄牛”,一般与婚介公司没有正式的雇佣关系,不对婚介公司的经营、服务情况负责,只管给婚介公司介绍客户抽取佣金。消费者要谨防上当受骗。

二、签订合同要依规合法,权责一致

案例三:老妈代相亲,退费遇难题

年近30的小张暂未恋爱,张妈妈心急如焚。一日,张妈妈在公园“相亲角”遇到了某婚介公司人员,其称有办法能说服小张。于是,在未征得女儿同意的情况下,张妈妈以代理人身份为小张签订了为期半年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并当场支付了服务费2万元。小张得知后强烈反对。当张妈妈向婚介公司提出全额退还服务费时,婚介公司却表示需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母女俩将婚介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婚介服务合同对小张不产生效力,婚介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2万元。

防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婚姻介绍服务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表达。在明知家人不接受婚介服务的情况下,仍以代理人的身份代其与婚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且事后未得到追认,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同时,婚介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签约主体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严格审核,亲属代为征婚的亦须经征婚者本人同意,由征婚者本人签署合同,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签订的,要认真审核委托手续是否齐备,并与征婚者本人通过电话或视频等方式予以确认。

案例四:“先付费用,后签合同”

小明应邀参加了某婚介公司线下活动,并在工作人员的推销下,当场就通过微信支付了近5万元服务费。付费后,工作人员才拿出合同让小明签字。小明发现,合同条款内容和工作人员承诺的服务内容不相符,要求退款。该婚介公司以违约金、服务费等种种借口要求扣除30%的违约金。

防范提示:消费者签合同、付费需三思。付费前,要详细阅读婚介服务合同内容,认真核对双方权责,认真检查签约公司名称,对表述不清楚、不完善、不规范的条款要勇于质疑,协商修订,或者不再签约。

案例五:订金与定金,“李逵”与“李鬼”

小吕在某婚介公司面谈后签了定金合同,支付了3千元定金。回家后,小吕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到,该公司的负面评价较多,信誉较差,第二天上午找到该公司要求退款被拒。该公司称,双方签订的是定金合同,定金和订金不同,定金是不退还的。

防范提示:对婚介合同中的字词、条款、含义,要仔细辨别,慎重考虑,拿不准的要咨询专业人士,谨防个别婚介公司玩“文字游戏”,上当受骗。

三、联系见面要深思熟虑,提防诈骗

案例六:见面即结束,“数量”胜“质量”

小周与某婚介公司签订合同,交纳了5万余元的费用,该公司一位女士“红娘”承诺,在10个月内为其介绍10位女士。合同签好后,该公司换了一位男士“红娘”,该“红娘”没有详细了解小周的情况和需求,也没有向小周介绍女嘉宾的有关情况,每次就是安排小周与女嘉宾见面。可双方见面后,聊不到几句就不欢而散。每见一次面,公司就扣除相应费用。小周觉得婚介公司不负责任,安排见面就是敷衍了事;公司认为小周缺乏社交能力,不能赢得女嘉宾认可。小周要求退款,公司不同意。

防范提示: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时要详细了解婚介公司的经营情况、会员情况等,除对约见次数要明确外,更要对约见人员的各项条件详加约定,每次约见前要让公司明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不让个别婚介公司以单纯的约见次数代替其他约见条件,不给个别婚介公司“鱼目混珠”,蒙混过关以可乘之机。

案例七:“打赏”可联系,“刷礼物”能见面

小王和小赵注册了某婚介公司会员,并参加了该公司网络平台直播的视频相亲活动。该公司“红娘”诱导称,某某女嘉宾条件较好,追求者较多,需要通过“打赏”“充值”“刷礼物”的方式来获取女嘉宾的联系方式和见面机会。小王和小赵分别多次给女嘉宾“刷礼物”。小王“刷了”7万余元礼物,仍然没有赢得女嘉宾好感,也没有获得女嘉宾的联系方式;小赵为女嘉宾“刷了”4万余元礼物后,获得了女嘉宾的微信,但女嘉宾总是拒绝线下和小赵见面。小王和小赵向“红娘”提出退款要求后,红娘不再理会。

防范提示:对个别婚介公司花样翻新的“打赏”“充值”“刷礼物”式相亲要提高警惕,切莫轻信,联系方式不能通过“打赏”交换,真爱也不能通过“刷礼物”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