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思想引领 推动高质量发展 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就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发出通知 (2021-01-15 )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实现新发展阶段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近日,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印发通知,要求部管社会组织建立“第一议题”制度。

通知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新发展阶段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思想基础和政治保障。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将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纳入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是全面、系统、规范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武装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领导、强化思想引领的具体体现。

通知要求,部管社会组织党委、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要按照全面系统、联系实际、及时跟进的原则,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等重要文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等纳入“第一议题”学习内容,通过“第一议题”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入行。

通知强调,部管社会组织要率先在党组织的各类会议上全面实行“第一议题”制度,包括全体党员大会、支委(党委)会、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他会议。要及时总结“第一议题”制度实行情况,不断规范完善,并逐步推广到各类业务工作会议、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培训班及业务培训班,将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类培训班的“第一课”,建立“第一课”制度。

为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落细,通知还要求各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计划,切实将“第一议题”学习内容落实到本单位的年度会议计划、培训计划中。部管社会组织党委、党支部书记要强化“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职,积极带头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支部(党委)纪律委员(书记)要落实监督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制度规范执行。通知还就“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考核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